福建省近日將首次向社會人員開放教師資格的認定申請。
按福建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非師範類教育專業畢業人員需提交教育學、心理學課程的結業證書,48歲以下人員還需提交二級乙等以上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教育學、心理學培訓實行考教分離,社會人員可不必經過培訓,直接報名參加統一結業考試。
據介紹,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一種法定的職業許可制度。只有持有全國通用的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准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聘任爲教師。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教師資格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中國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條件、學歷條件、教育教學能力條件。申請人一般應向戶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將通過面試、試講、考試考覈等方式考察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陳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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