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加分條件的學生,憑有關證明材料到畢業學校領取和填寫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印製的《2002年天津市初中畢業生升學加分證明信》,併到有關單位審覈蓋章。由學校負責統一到區縣教委(教育局)中招辦登記,並辦理有關手續。
市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不需要另辦上述證明信,由學校攜帶蓋有市教委和市教委德育處公章的《天津市中小學市級三好學生登記表》或《天津市中小學市級優秀學生幹部登記表》,統一到區縣教委(教育局)中招辦審覈登記。“學雷鋒、樹美德、做新人”先進個人及“宋慶齡獎學金”獲獎學生也憑蓋有原市教育局公章的登記表到區縣教委(教育局)中招辦審覈登記。
加分範圍內各類考生及其審覈蓋章單位如下:
(1)市教委辦公室依據有關部門提供的資料,對市級學科競賽、中學勞動技能競賽等項目進行審覈,並加蓋“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初中畢業生升學加分專用章”。
(2)交通安全徵文比賽和讀書徵文演講大賽的加分項目,由市教委德育處負責認定並簽署意見,並加蓋專用章。
(3)原市教育局和原市體委主辦的市級中學生體育競賽加分項目、原市教育局和市教委主辦的市級文藝比賽加分項目,由市教委體衛藝處認定並簽署意見,並加蓋專用章。
(4)市級科技活動競賽加分項目,由市青少年科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審定。
(5)經市教委審覈,市體育局主辦的其他市級體育競賽項目,由天津市體育局體育競賽管理中心審覈,並加蓋專用章。
(6)原市教育局審覈承認的區縣級中學生體育競賽加分項目,由區、縣教委體衛科認定並簽署意見,加蓋“區、縣教委(教育局)”公章,並報市招考院中招處備案。
申報和審覈工作在今年5月8日至19日期間完成,逾期不再補辦。(記者郭子斌通訊員宋志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