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惹誰了》一書因深刻剖析了河南人遭受的種種地域性歧視和由此帶來的精神上的壓抑和戕害所掀起的激烈爭論餘波未平,較這種地域性歧視更爲嚴重的招聘用工歧視,又引起輿論界的強烈關注:據近日深圳商報等媒體報道,深圳一職業介紹所日前在招工廣告中直接打出“河南安徽籍免談”的條款。而成都一大學生因覺個矮受歧視怒告招聘方銀行一案,也於日前開庭。近年來,招聘用工中的異常現象乃至種種歧視行爲,已引起衆多非議。人們渴望法律能對此種行徑早日徹底廓清,給出明確的司法評判和界定。
叫板銀行歧視招聘
近年來,歧視性招聘司空見慣,然而,爲此去叫板招聘方的人卻沒幾個。不過,四川大學1998級法律系學生蔣韜,卻是這少數人中的一位。日前,他因覺個矮受歧視訴告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一案,在成都市武侯區法院開庭審理。
據中央電視臺等媒體報道,2001年12月23日,身高1.65米的蔣韜從報紙上看到了中國人民銀行招錄行員的啓事,但其中一個條件讓他犯難了——“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蔣韜稱,這是對身高在1.68米以下的男性公民和身高在1.55米以下女性公民平等權的侵害。
在四川大學副教授、法學博士周偉的鼓勵下,今年1月7日,蔣韜向武侯區人民法院遞交行政訴狀,要求維護自己的平等權。
蔣韜的代理人周偉認爲,被告代表國家行使公務員招考權,屬於行政行爲,被訴行爲關於身高資格的規定,侵害了原告依法擔任國家公職的合法權利。
招聘歧視“惡行”種種
回顧近年來有關歧視性招聘這種用工歪風,可以說花樣百出,而且越來越直露和冷酷,如上文提到的深圳一家針織廠欲招聘2名保安員,廣告的最後要求竟是“河南、安徽籍免試”的冷酷語言。除了上述帶有極端偏見的地域和身高歧視外,招聘歧視的“惡行”還有以下幾種:
一種就是求職遭受年齡“門檻”,具體說就是35歲的人成爲不招待見的“明日黃花”。如據報道,不久前在北京國展舉行的一次招聘會上,兩千多家用人單位有六成在招聘時,無論職位高低、學歷和工作經驗如何,都把35歲作爲最高限定年齡。
另一種就是性別歧視。“本職位僅限男性”、“本工作要求男性”。眼下媒體發佈的各種招聘啓事上類似字眼比比皆是,但從招聘的工作內容看女性完全可以從事。
再有一種就是近來曝出的血型歧視。如去年年底鬧得沸沸揚揚的廣州某公司欲重金聘請銷售總監和國內國際市場銷售經理,條件除高學歷、大型企業工作經驗等外,還開出了一個額外的條件——“血型爲O型或B型”。
歧視性招聘的荒謬性
儘管用人單位以種種理由爲他們對應聘者設置的道道“門檻”進行辯解,然而,這種歧視性招聘的荒謬之處是顯而易見的。
有關人士指出,首先,招聘中對地域和身高歧視的荒謬性自不待言,對於“35歲歧視症”,其危害是,它勢必造成人才資源的極大浪費。年齡只不過是個符號,它與個人能力無關。在國外,許多知名大公司在招攬人才時,並不以年齡論英雄。以美國爲例,其政府的高科技僱員中僅有10%的人在35歲以下,而55%的人都在45歲以上。
至於血型歧視,著名法理學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劉金國教授說:“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不佔有大量的、科學的社會調查數據,不佔有大量的醫學實驗結果證明,怎麼可能得出何種血型優越,何種血型相對較差的結論呢?”此外,一個人成功與否,既有智力因素,又有非智力因素;既有先天的條件,更離不開後天的努力。因此,所謂血型決定不過是姑妄言之姑妄聽之而已。
而性別歧視不僅使女性求職者深感痛苦,對奮發向上的有志女性更是沉重的打擊。事實上,越來越多的職業女性的成功已經證明,只要給她們提供一個平等競爭和發展的空間,女性同樣能夠做出與男性相比毫不遜色的成績。
法律何時能治招聘歧視
一種普遍的觀點認爲,目前,人才市場上種種招聘歧視的存在,雖然與當前就業人員供大於求分不開,但更重要的是現在企業用人機制和觀念的不成熟。
那麼招聘歧視是否違法?法律界人士指出,公開的歧視絕對是違法的。因爲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其次,這也有悖憲法的精神。《憲法》賦予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公民在依法擇業的時候,不應該遇到任何人爲的障礙。
但是在實際情況中,許多企業總會用其他種種藉口來拒絕應聘者,這當中,是否屬歧視在法律上不太好界定。所以目前亟待進一步完善和細化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勞動者還要善於用法律的武器維權。(龐永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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