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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屆畢業生新的一輪求職大戰拉開,有調查顯示,近些年,有超七成的求職者曾遭遇過就業歧視。在眾多求職者的抱怨聲中,這些關於就業歧視的話題也成為媒體報道的熱點。
日前,記者走訪了一些招聘會,收集了目前就業市場上最常見的幾類歧視『樣本』,並就其中緣由與當事人和相關企業負責招聘的人員進行了探究。
主流歧視
性別歧視『女員工職位隨孩子一起降』
小何是北京某高校的大四女生,從去年10月以來,她就一直奔波於各類人纔招聘會,經歷了求職過程中的種種艱辛。『很多單位明確說只要男生』,小何氣憤地說,『我不明白許多單位招文員為什麼也不考慮女生,一些機關單位居然宣稱招公務員也只限男性。』
事實上,更多單位不把性別要求擺在明面上,而是在淘汰競爭者的過程中首先推女生出局。就連已經就業的女性也仍然受到『限制』。林女士是北京某廣告公司的經理,不久前剛歇完產假上班,單位就通知她已經降職為普通職工了。
招聘單位解釋:
女職工多的企業成本高
關於『男性優先』這一標准,一家私企人力資源部的經理是這樣解釋的:『對我們這些小企業來說,招個女職員過不了兩三年,她就得懷孕歇產假,解聘吧,違反《勞動法》;養著吧,對企業來說也是不小的負擔,按法律用工單位還要提供工資。此外有孩子的女職工肯定會在照顧孩子以及家庭方面投入比男職工更多的精力,如果從企業經營管理尤其是企業效益的角度來講,用女職工多的企業就比用男職工多的企業付出的成本高,所以現在我們乾脆不招女的。』
當事人回應:
企業是在逃避《勞動法》
林女士認為,自己剛剛上班,單位還沒對她的工作進行考評就給自己降級,這根本就是主觀臆斷,也是變相逼迫休產假的女職工辭職。『這樣既解僱了女職工,又沒有違反《勞動法》。婦女要生育,企業都因此排斥女性,那人類繁衍後代的責任誰來承擔呢?』
年齡歧視中國特色的35歲『退休』
今年48歲的吳先生,聖誕節期間從美國回來探親,無意中發現國內的招聘廣告中都要求:男35歲以下,女26歲以下……他大吃一驚:像我這樣的年齡,回國豈不是找不到工作?而作為系統工程師的他,在美國剛剛從一家計算機公司跳槽到一家電器生產企業。
記者發現,將被招聘者年齡要求限制在35歲以下,幾乎是所有招聘會或者招聘廣告上都能看見的關鍵要求。打開去年12月的一份招聘雜志,在第12版『求職天地』上,僅僅27條招聘廣告中,就出現了7個『35歲以下』的字眼、1個『40歲以內』、1個『30歲以內』、2個『25歲以下』。7個『35歲以下』所招聘崗位分別是制冷設備推銷業務員、司機、建築施工員、會計、出納、外貿跟單員。
招聘單位解釋:
年輕人肯乾好使喚
招外貿跟單員的公司表示,外貿工作比較辛苦,中年以上恐怕難以勝任。招推銷業務員的公司認為,業務員經常需要出差,年紀輕的可能比較合適。招1名『25歲以下』外派助理的電子公司說,當地的經理年齡不大,找名年輕的助理不會出現『使喚不動』的現象。
當事人回應:
年輕人身體好成本低
吳先生認為,真實原因在於年輕職工聽話,而且體力更好,長時間加班也不易生病,為單位節省成本。『如今雖然是市場經濟,養老醫療都是社會統籌,如果員工不生病,單位無需在員工養病期間繼續支付工資。』
健康歧視肝病已經演變成『社會病』
楊先生2005年畢業於某大學土木工程專業。2004年12月27日,他在畢業前夕,與天津的一家電氣化勘測設計研究院、大學三方簽訂了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2005年7月10日,楊某和幾名同學如約到該單位報到,8月3日,他在參加單位統一體檢時,被查出攜帶乙肝病毒(乙肝小三陽)。
隨後,楊某被安排到天津市傳染病醫院復查,結果顯示他的指標小於1000,屬於正常,且肝功能正常。但是設計院仍以乙肝小三陽結果為由,拒絕與楊某簽訂勞動合同,並單方解除了三方簽訂的就業協議,將楊某的人事檔案退回了學校。目前楊先生已將這家設計研究院告上了法院。
招聘單位解釋:
國企拒絕『乙人』不違法
設計研究院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王女士對記者稱,該單位是一個國有企業,工作性質決定經常要集體出差、同吃同住,其他職工對乙肝等傳染性的病人非常反感。因此,單位在與畢業生簽訂的協議中寫明,如體檢遇到不適合工作性質的或嚴重的疾病,畢業生將被退回。即使楊先生只是乙肝病毒攜帶者,但研究院工作人員不是國家公務員,解除協議也並不違反國家規定。
當事人回應:
誰給1.2億『乙人』一份工作
針對招聘單位的解釋,楊先生諮詢了法律專家後得知,沒有傳染性的乙肝病毒感染者是可以就業的。根據《全國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規定,乙肝病毒攜帶者除不能獻血及從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員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乙肝歧視現象是違反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的。『目前我國乙肝病毒攜帶者已有1.2億之多,也就是說,每10個人中就有一名,難道這麼多人都不能給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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