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錄用工作有關規定,我單位2007年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安排如下:
一、面試時間和地點
面試定於2007年1月23日上午在上海市長寧區法華鎮路100號審計署駐上海特派員辦事處進行。
二、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報考245001職位 |
報考245002職位 |
序號 |
姓名 |
准考證號 |
序號 |
姓名 |
准考證號 |
1 |
文晶瑩 |
24514286128 |
6 |
劉慶豐 |
24519091920 |
2 |
劉偉 |
24519060615 |
7 |
劉亞琴 |
24511415025 |
3 |
文靜 |
24519172208 |
8 |
陳偉 |
24515131906 |
4 |
陳曉潔 |
24519201120 |
9 |
宋浙青 |
24513351022 |
5 |
多雲志 |
24512425028 |
10 |
孫扣榮 |
24519101014 |
三、面試確認
請上述考生於1月17日17:00前通過電話方式進行面試確認。未電話確認的,視爲自動放棄,不再進入面試程序。
四、其他事項
(一)最低筆試分數線。報考245001職位的最低筆試分數線爲113.6分,報考245002職位的最低筆試分數線爲106.7分。
(二)報到時間。請考生於1月23日上午8:00前到面試地點的410室報到。
(三)面試攜帶材料。請參加面試的應屆畢業生攜帶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准考證、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等材料原件和複印件、考生報名登記表(貼一寸彩色照片),以及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請參加面試的社會在職人員攜帶考生報名登記表(貼一寸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准考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等材料原件和複印件,以及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四)考生應對本人報考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組織考察時,如發現報考信息不實,將取消錄用資格。
(五)聯繫人:馬亞男,聯繫電話:021-52301410,021-52301420。
審計署上海特派辦人事教育處
二○○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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