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18日)從有關部門獲悉,四川綿陽南山中學教師賀某“賣”高考體育尖子生資格,事情暴露後,該校給予賀行政警告處分。該市有關部門認爲處罰太輕,要求該校重新作出處理。
據綿陽市民程偉介紹,他是南山中學高2006級6班一位學生的家長。
2005年下半年,該校體育教師賀某找到他,說可以安排他的孩子進入學校籃球代表隊,並承諾爲孩子申報辦理“國家二級運動員資格”證,將其列入學校《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享受照顧的“體尖”名單》,參加高考時可加20分。賀某告訴程偉,按行業“慣例”,程應交各種費用16100元,如申報不成功則全額退還。
按照賀某的安排,程先後分5次給其現金16100元。採訪中,程向記者出示了一份《四川省學生體育競賽成績證書》複印件說:“我的孩子根本沒有參加過某次比賽,但賀收了我的錢後,就給孩子辦了個第三名的成績證書。”
不料,孩子高考後,賀某突然告訴程偉,孩子的“資格證”省上沒有通過。此後,在程多次催促下,去年6月23日,賀某退還了程1萬元,並稱餘款要他找學校要。爲此,程先後多次找綿陽市教育局和南山中學,最終在該市教育局的調解下,程才分兩次拿回了餘下的6100元錢。
昨日(18日),記者電話採訪了南山中學副校長馬恆貴。馬錶示,這種舞弊行爲學校和省教育部門都是不允許的,學校從未收過程偉的錢,此事是賀某瞞着學校,私自進行的,與學校無關,該校已於去年12月對賀作出了行政警告、考覈等級降分、不參加評優等處罰。
據悉,綿陽市有關部門認爲上述處罰太輕,要求該校重新進行處理,該校將於今日(19日)召開校長辦公會重新研究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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