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某高校大四女生小玲最近到一家IT企業面試後,為遭遇到性別歧視而憤憤不平:該企業有關部門負責人明確告訴她,『你的條件完全符合應聘要求,但是單位領導要求只招男生。』調查數據顯示,目前約70%的女大學生認為在求職過程中存在男女不平等。
女大學生認為遭遇求職歧視的有七成,可我並不知道認為遭遇求職歧視的男生比例又是多少。上大學的時候我讀的是秘書系,很多同學因此而取笑我,一個大男人學什麼秘書,難道還要做『小蜜』啊。『小蜜』自然不是我的理想,我也並不以為男生就做不得秘書,可臨近畢業的時候就印證了同學取笑我其實是有來頭的,我求職接連碰壁。我們公司的文秘崗位只招女生,我認為男生不適合這個崗位。
我因此很是氣惱,難道男生就比女生要差,男生就做不得文秘?後來我纔想明白,用人單位也有用人單位的難處,他們之所以願意招女秘,而不願招男秘,工作作用細膩、井井有條是他們最為看重的,而這些特征均為女生所獨有。女大學生就業遭遇『歧視』也是如此,業務員要能常年在外地出差,要吃苦耐勞纔乾得下來,如果招一名女性,我們還得考慮她的安全問題。再比如,女生畢業走上工作崗位後,將面臨懷孕、生育等一系列問題,難免會給單位用工造成諸多不便,誰又能保證女生在交上男友或結婚以後不投奔他而去。
也許你會說《婦女權益保護法》第23條明確規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准。是的,法律的確有規定,但誰又能說出哪些工種或崗位不適合於女生,哪個用人單位又會主動承認自己成本最小化的用人行為就是對女生的歧視呢?他們一定會這麼說,我們絕對沒有要歧視女生的意思,我們之所以只招男生是由工作性質決定的。
其實,歧視本身就是一件很主觀的東西,是客觀實在作用於人的主觀思維的產物,對於同樣的行為,有的人認為是歧視,或許還有人認為是對自己的激勵,前者是悲觀主義者,而後者是樂觀主義者。《狂人日記》的開篇就是這樣表現主人公狂人的這種『怕』的:『我不見他,已是三十多年;今天見了,精神分外爽快。纔知道以前的三十多年,全是發昏;然而須十分小心。不然,那趙家的狗,何以看我兩眼呢?』
女大學生就業也是如此,固然有歧視的成分在裡頭,但同時,調整好自己的心態也很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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