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天津市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如選擇回戶籍區縣升學,須回戶籍區縣進行學業考試報名並參加學業考試。
一、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應是本市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
具有本市正式戶口;
所回區縣是學生本人與父親或母親戶籍同在的區縣。
二、辦理回戶籍區縣升學的程序如下:
首先準備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須於4月20日前向學籍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然後持學籍所在學校填寫完畢的《2007年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回戶籍區縣升學審覈表》到學籍所在區縣中招辦蓋章,再持該表、報名表和戶口簿於5月8日至11日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報名。三、對大港區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回戶籍區縣升學和其他區縣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回大港區升學辦法有以下要求:
凡回大港區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一律在學籍區縣進行學業考試報名並參加學業考試。凡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大港區的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一律在大港區進行學業考試報名並參加學業考試。上述學生須於4月20日前向學籍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在學業考試成績公佈後,持學籍所在學校填寫完畢的《2007年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回戶籍區縣升學審覈表》到學籍所在區縣中招辦蓋章,然後持該表、報名表、戶口簿和市中招辦下發的防僞學業考試成績單于7月14日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辦理填報志願手續。
市中招辦強調:學生回戶籍區縣升學應堅持自願的原則,不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仍享受學籍區縣學生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