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樁由一起普通盜竊案牽扯出來的強姦案。案件中年幼的“受害人”卻讓每一個辦案人員心中都沉甸甸的。11歲的女孩應該還是小學四年級左右的學生,每天揹着書包,在爸爸媽媽身邊撒嬌。可是這樣的生活卻離曉巖很遠,從10歲開始,這個女孩就開始頻頻離家出走,並開始混跡於娛樂場所坐檯。2007年7月的一天,因與其發生關係,一名19歲的男子被以強姦罪批捕。
2007年7月,一名20歲的男子來到派出所報案稱,自己錢包被偷,裏面有現金1000多元。根據男子提供的線索,警方很快找到了盜竊錢包的“小偷”——女孩曉巖。
派出所裏,曉巖很快承認了自己偷竊李某錢包一事,然而就在訊問中,辦案人員卻從曉巖口中意外瞭解到,她和李某是在一次朋友介紹下結識,而就在那次之後,他們經常出去玩,而曉巖和李某另一個朋友吳明多次發生關係。查看人口登記信息,辦案人員驚訝地發現,眼前這個女孩曉巖竟然只有11歲。很快,辦案人員以涉嫌強姦罪拘捕了吳明。
然而,吳明對着辦案人員接連喊冤,“不關我的事,我知道她是不滿14歲,但是這件事情是她先來撩我的。而且我們發生關係,她也是自願的。”
據交待,7月3日晚上五六點,曉巖在小姐妹晨晨的帶領下來到珠江路附近,碰見了李某和吳明等一幫20歲上下的男孩。隨後,一羣人就來到珠江路附近一旅館開房。在房間裏呆到晚上,一幫人又來到1912泡吧,一直到7月4日凌晨才離開。幾人又回到珠江路的旅館,此時共有5個男生3個女孩,房間裏只有3張牀。
之後,不堪入目的一幕發生了,吳明交待,在房間裏,看到其他男孩女孩糾纏在一起,他向曉巖提出要求,曉巖並沒有拒絕,之後兩人就在房間裏發生關係。
吳明的話究竟是不是真話?對此,一臉稚氣的曉巖並沒有否認而是爽快地點頭承認。而她接下來的交代卻讓所有的辦案人員爲之一驚,曉巖從10歲開始就離家出走,並在南京一些茶社坐檯賣淫。
玄武檢方審查此案後認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第二款規定:姦淫不滿14週歲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之前是否已徵得幼女同意,對是否構成強姦罪沒有關鍵性的影響。
日前,因涉嫌強姦罪,玄武區檢察院已對吳明批捕。(文中人物系化名)
她爲何會走上這條歧途
經歷了怎樣的生活和思想轉變,才讓年僅10歲的曉巖成爲檢察官眼中痛惜的“受害者”?
在媽媽陪同下出現在檢察官面前的曉巖,穿的是簡單的T恤和牛仔褲,簡單的馬尾巴,沒有一絲胭脂塗抹的痕跡,儘管1米5的身高已經遠遠高過同齡人,但那張巴掌大的小臉還是一副稚嫩。
曉巖來自於南京一個單親家庭,很小父母就離婚。曉巖跟着媽媽一起生活。爲了能養活自己的女兒,沒有工作的媽媽就在親戚家開辦的工廠裏工作,每天從早忙到晚。
上了小學後,曉巖的個子開始猛躥,到了10歲已經長到了1米5,遠遠高於同齡的女生,考慮到學校離家比較遠,又擔心每天坐公交車不安全,媽媽爲女兒選擇了住校。小時候曉巖沒什麼其他的壞習慣,偶爾有偷錢的舉動,爲此媽媽狠狠打過她幾次。媽媽告訴檢察官,從一年級到三年級,曉巖的成績都很不錯。然而到了四年級,曉巖迷戀上網絡,徹夜上網,久而久之甚至在一些朋友的介紹下上成人網站。曉巖的學習成績開始直線下降,並且開始經常離家出走。
媽媽告訴檢察官,幾次離家出走,她都不知道女兒去了哪裏,常常是滿世界去找。有一次她給了曉巖300元學費,可第二天曉巖帶着錢離家出走。她發動了所有的親朋好友,最後纔在光華門附近找到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