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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從根本上抑制藥價虛高、解決『看病貴』難題,有待於進行系統性的醫療體制改革,而藥品降價硬被看做是這一改革的肇始。為什麼說取消醫院對藥品加價的做法是更重要的改革舉措?因為藥價虛高的主因不在於藥品的出廠價奇高,而在於醫院長期以來實行『以藥養醫』的體制。在患者購買的藥品價格中,出廠價約佔30%,另有70%則是由中間流通環節和醫院加價賺取。由於國家政策允許藥品加價(一般加價幅度為15%),作為醫院的收入,致使醫生傾向於給患者多開藥、開貴藥,在一些醫院的收入構成中,賣藥收入佔到了45%-70%不等,無怪乎老百姓驚呼『看病貴』了。
由於發改委擬降低的是藥品的最終零售價,此類降價行為若能配套出臺取消藥品加價的舉措,價格降低的效應可能會被取消加價部分地衝掉,藥品的出廠價格不致受到太大影響。然而,政策常常不夠配套。中央及各地物價部門管理藥品的價格,衛生部系統管理醫院對藥品的銷售與使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理藥品的生產標准和市場流通。而解決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難題只有求助於系統性的改革措施,這需要國家設立綜合性的醫療改革領導機構。
單項改革難收實效。例如,單純降低藥品價格,難免不影響藥廠的贏利甚至生存。我國現有制藥企業近7000家,規模普遍偏小,技術研發能力低,大多靠仿制藥品來壓縮成本。藥品批發企業約有1.6萬家,競爭激烈,主要靠折扣等不正當競爭手段獲取贏利。再如單純取消藥品加價,則醫院收入勢必大幅降低,如若財政撥款不予增加,醫院必將提高醫療服務價格,『看病貴』仍是難題。
希望已經顯現。據韓啟德副委員長透露,國家在拿出200多億元建立疾病預控和醫療救助等公共衛生體系之後,已將醫療資源投入的重點轉向建設城鎮社區醫院和農村合作醫療系統。的確,公民享受基本醫療的藥品和服務的價格應該得到控制,這在西方發達國家如此,在不夠富裕的印度亦復如此。控制公民的基本醫保費用支出,有待於國家的財政扶持和醫院的非贏利定位,有待於良性的醫藥流通秩序的重構,有待於對《醫保目錄》藥品的價格規制,即有待於系統性的醫療改革。
此外,這種系統性醫療改革也需要進一步完善公共政策的形成機制,如藥品價格的形成機制。
曾有制藥企業以『侵犯企業財產權』為由,質疑物價部門限制藥價的合法性。此次行業協會上書也提出『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藥價應主要由市場決定』。然而,醫藥行業不但具有信息嚴重不對稱的特性,而且涉及公民的醫保福利,政府乾預難以避免。關鍵是政府的公共決策需要充分溝通與協調的機制,纔能避免對相關利益者如藥廠、醫院或患者任何一方造成重大利益損失。正是基於政府定價涉及復雜的成本和流通差價率調查,我國《價格法》要求建立『聽證會』等制度,而行業協會的活躍為這種意見溝通與利益表達提供了組織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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