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降低考生在高考志願填報中的風險,緩解考生填報高考志願的心理壓力,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在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試行“平行志願”設置及投檔辦法。
志願設置爲:文科、理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和第三批高職(專科)均設置“平行志願”,即第一批、第二批中分別設置按字母A、B、C、D順序排列的4個“平行志願”院校,在第三批次中設置按字母A、B、C、D、E、F、G、H順序排列的8個“平行志願”院校。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及願否接受該校未填專業調劑錄取的選項。
對投檔錄取後,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進行“徵求志願”,徵求志願也爲“平行志願”。第一批徵求志願院校設3個,第二批徵求志願院校設6個,第三批徵求志願院校數量不限。每所院校設置3個專業志願。零志願、提前批及藝術類、體育教育和社會體育專業不設置“平行志願”,仍按原志願設置辦法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