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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規定:金融界高層子女參加中考可加10分
深圳為吸引金融高管人纔,提出了『金融高管子女中考可加10分』的優惠。這一加分政策引發了廣泛質疑。教育是公共資源,把父母從事的優勢行業作為子女加分的條件,對絕大多數家長和學生不公平。發展地方經濟不能以犧牲教育公平為代價。
近年來,各地各部門出臺的『加分政策』五花八門。深圳市2003年出臺政策,對金融高管人纔的子女就學給予照顧,由此衍生了之後的『加分優惠』。
各地各部門為『加分政策』給出了理由:地方政府希望能吸引人纔、發展經濟,職能部門是為了獎勵典型,推動工作。大家從自己的局部利益出發,把各種政策與教育『捆綁』,將褒獎、鼓勵、安撫等功能一股腦兒強加在教育身上,導致教育承擔了不可承受之重。
政策制定者吸引人纔、獎勵典型,難道就必須以犧牲教育公平為代價?動輒以『中考加分』『高考優惠』作為吸引人纔、發展經濟的條件,說明『教育公平』的理念還沒有深入人心,忽略了教育自身的重要性。在一些急功近利的政府官員眼中,比起真金白銀的經濟獎勵,『加分』只需一紙政策,動用的是公共資源,容易操作,因此教育成了『唐僧肉』。
公民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權利。即使要對某些群體給予適當照顧,主導原則也應該是『損有餘而補不足』。如國家對少數民族或軍屬烈屬子女加分,體現了國家的民族政策和對軍屬烈屬家庭的照顧。又如一些城市給予環衛工人子女入學照顧,體現的是對城市美容師的尊重。金融高管子女本已享有相對優越的條件,沒有理由再讓公共資源為之傾斜。
『中考加分』等『土政策』往往由當地政府出臺,上級部門難以乾涉,因此常常延續多年而難以糾正。中央有關部門應采取措施,給各種盲目的『加分』設置門檻,防止各種濫用教育資源、有損教育公平的『加分優惠』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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