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爲保證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爲,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校名爲四川大學,英文譯名:Sichuan University。
第三條四川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校,由原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四川大學、成都科技大學和原衛生部直屬重點大學華西醫科大學經兩次“強強合併”組建而成,座落在我國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成都市,現有望江、華西和江安三個校區。
第四條四川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爲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五條四川大學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長、相關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和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四川大學招生就業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普通類本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八條四川大學紀委和監察處負責監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學校紀委、監察處反映情況或投訴。投訴電話:028-85404020。
第三章錄取規則和辦法
第九條四川大學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條四川大學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對成績優秀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的投擋,我校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已投檔到我校的非第一志願成績優秀的考生分以下情況安排專業:(1)一、二志願同時投檔到我校的考生,在安排專業時分數級差爲20分;(2)一、二志願未同時投檔到我校的考生,非第一志願考生只能錄取到一志願未滿額的專業。
第十一條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級差的辦法,專業志願之間的分數級差不超過5分。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它按志願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四川大學執行國家規定的加、降分政策,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降分以後形成的投檔成績,並作爲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三條對非外語類專業,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Q吧)爲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志願時須慎重。
第十四條外語類和涉外類專業(如國際經濟與貿易)原則上要求學生外語成績達到滿分的70%;外語類專業需要加試口語。其他專業原則上要求學生外語成績及格。
第十五條我校建築學(含建築學、城市規劃、景觀建築設計)、工業設計專業要求學生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學生進校後學校將組織相關測試,測試成績不能滿足專業學習需求者,根據其高考成績調整到錄取分數相當的專業就讀。
第十六條由於口腔醫學專業學習、就業的特殊性,建議習慣左手做事(俗稱左撇子)的考生不要填報口腔醫學專業;法醫學專業的招生錄取原則上參照公安院校相關招生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國防定向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複查。經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十九條按照屬地化原則,我校按四川省物價局覈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學雜費。在公佈招生計劃的同時公佈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關證明在當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或在入校後向學生工作部申請辦理貸款、學費緩交等手續。
第五章招生工作人員
第二十一條學校選拔能模範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堅持原則的教師和幹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二條招生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業務培訓,簽定《四川大學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責任承諾書》,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者須迴避。
第六章招生諮詢及錄取查詢
第二十三條我校招生的詳細情況可以通過兩個途徑諮詢:1、“四川大學本科招生在線”網站:www.gotoscu.org(教育網)www.scuzjc.net(公衆網);2、四川大學招生諮詢熱線:028-86080605、86081605。
第二十四條我校將在“四川大學本科招生在線”網站上及時公佈錄取結果。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四川大學對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國防定向生、藝術類等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以及本校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六條根據《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的文件精神,我校理工類專業選測科目爲物理,文史類專業選測科目爲歷史,選測等級要求爲AA以上(含AA),錄取辦法採用等級級差法,級差分爲A+加6分;藝術類專業的錄取方式以《四川大學2008年藝術類專業本科招生簡章》爲準,學業水平必測科目均要求爲C以上(含C),錄取辦法採用等級級差法,級差分爲A加3分,B加1分。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四川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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