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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藥科大學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學校的辦學宗旨,為進一步規范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中國藥科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校之一,是我國最早獨立設置的藥學高等學府。注冊地址為江蘇省南京市中央路童家巷24號,學校代碼為10316。
第三條中國藥科大學始建於1936年11月16日。現已發展成為以藥學為特色,理、工、經、管、文等多學科協調發展,專科、本科、碩士、博士等多層次教育的藥科大學。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1400餘人,其中研究生2040餘人,本專科生9360餘人。
第四條學校現有南京玄武門、江寧2個校區,2008年本專科新生均入住江寧校區。
第五條學校有教職工1506人,專任教師755人。其中院士1人,長江學者2人,國家級教學名師2人,教授、副教授300餘人,博士生導師80餘人。有52人享受國家政府特殊津貼。
第六條學校建有聯合國人口控制藥物質量研究培訓中心、科技部新藥篩選實驗室、科技部藥物代謝研究技術平臺、國家?工程技術工業性試驗基地、現代中藥教育部重點實驗室等9個部、省級重點實驗室。2001年以來,學校獲得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50多項,獲得新藥證書40多本,專利申請數220餘項,專利授權數90餘項,不少項目達到國際先進水平。2001年至今,承擔的『863』項目、『973』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等280餘項,在國內同類院校和科研院所中位居前列。
第七條學校現有藥學、中藥學2個一級學科博士點,24個博士點,29個碩士點。設有藥學、中藥學2個博士後流動站,23個學科專業可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藥學一級學科被批准為國家一級重點學科,所覆蓋的藥物化學、生藥學、藥劑學、藥物分析學、藥理學、微生物與生化藥學等6個學科均為國家重點學科。
第八條學校與美國、英國、意大利、澳大利亞、日本、比利時、香港等多個國家和地區的27所學校和科研院所簽訂了校際學術交流協議,還同德國、法國、俄羅斯、韓國、瑞士、瑞典、加拿大等4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院校及科研機構建立了學術上的聯系。
第九條學校下設藥學院、中藥學院、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國際醫藥商學院、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成人教育學院、基礎部、社會科學部、體育部、外語系等10個院、部、系及6個研究所、7個研究中心。
第十條學校現有19個本科專業:藥學、臨床藥學、藥物制劑、制藥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生物技術(生物藥物方向)、生物工程(生物制藥方向)、海洋藥學、中藥學、中藥資源與開發、英語(醫藥方向)、國際經濟與貿易(醫藥方向)、工商管理(醫藥方向)、經濟學(醫藥方向)、藥事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醫藥方向)、市場營銷(醫藥方向),以及『國家基礎科學研究與教學人纔培養基地』基礎藥學專業點即基礎藥學基地班和『國家生命科學與技術人纔培養基地』即生命科學與技術基地班。根據國家對基地班人纔培養的要求,實行滾動分流的培養方式,品學兼優者將被免試推薦攻讀碩士研究生或本碩博連讀。與南京大學合辦的生物技術(生化藥學強化班)已經連續14年招生,培養出大批的高素質人纔。5個專科(高職)專業,即:藥物分析技術、藥物制劑技術、化學制藥技術、中藥制藥技術、國際經濟與貿易(醫藥方向)。專科(高職)專業中的藥物制劑技術專業已被教育部列入『部級高職高專教育專業教學改革試點』。
第十一條學校是教育部指定接收藥學學科外國來華留學生、進修生和高級訪問學者的唯一基地,也是教育部批准可以接受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定點院校之一。學校還與南澳大學、美國聖約瑟夫大學、亞列桑那大學等多所院校簽訂本科生國際交流聯合辦學項目,分為自費和公費兩種。
第十二條中國藥科大學高度重視就業指導工作,積極拓寬就業渠道。多年來,學校畢業生就業率在江蘇省高校中名列榜首,是教育部直屬高校就業率最高的院校。
第十三條中國藥科大學本科生的招生對象為: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高考生(含自主選拔錄取學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第二學士學位考生、保送生、港澳地區和臺灣省考生以及留學生。
第二章招生機構及職責
第十四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中國藥科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並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中國藥科大學招生辦公室』主要負責本、專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五條招生辦公室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教育事業發展計劃的總體安排,制定招生事業計劃、分省分專業生源計劃,全面系統地做好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和落實新生錄取工作、做好迎接新生的准備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新生的報到與復查工作及招生總結和調研工作等。
第十六條學校選拔能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乾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法規,堅持招生原則和程序,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同時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監部門監督招生錄取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和學校的良好聲譽。
第三章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中國藥科大學本、專科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執行,奉行陽光政策,堅持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
第十八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等部委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學校補充規定: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或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學校所有專業不予錄取;
2、不能准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或者不能准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學校所有專業不予錄取。
3、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限制報考專業,我校的專業設置為藥學及相關專業,學生畢業後大部分從事藥品的研制、開發、生產、管理、檢驗、流通、使用等工作。而我國《藥品GMP認證檢查評定標准》中有強制性要求:患有傳染病、皮膚病、體表有傷口和對藥品質量產生潛在的不利影響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藥品的工作。用人單位拒收患有上述疾病的畢業生,所以建議患有上述疾病的考生不要報考我校。
第十九條經教育部批准,中國藥科大學2008年面向全國開展自主選拔錄取工作。對於符合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公布的相關文件要求執行。其他進檔考生將嚴格按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且統考成績達到該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批錄取學校控制分數線考生中,中國藥科大學一般按照不超過在該地區招生計劃數的120%調檔(實行自主選拔錄取的省份可不受此比例限制)。對第一志願考生進行分專業錄取時,按照考生專業志願,以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安排專業時,在考生報考的前3個專業志願之間采用分數級差方式。
第二十一條在已調檔考生中,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對於非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實行院校志願分數級差的辦法予以錄取。當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高考文化課成績並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於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當第一志願考生檔案不足或招生計劃尚未完成時,按志願順序依次調取非第一志願考生檔案。調取非第一志願考生檔案時,優先選擇有專業服從志願的考生。在分專業錄取時,根據高考文化課成績並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安排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
第二十三條對於江蘇省的考生,我校的選測科目等級為AB。高考錄取按照語、數、外三門課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安排專業時,對於選測科目等級為A﹢A﹢的考生加3分安排專業;對於選測科目等級為A﹢A的考生加2分安排專業;對於選測科目等級為AA的考生加1分安排專業。
第二十四條學校有些專業在有些省份分文科和理科招生,考生錄取後必須服從學校的分班安排。
第二十五條除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限考英語語種,並要求考生參加英語口試。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入學後,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二十六條對於符合生源所在省份加分政策的考生,學校認可其所在省份的政策加分。在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享有國家規定的政策加分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
第二十七條對於參加學校藝術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考核合格的考生,錄取時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錄取辦法詳見學校藝術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第二十八條保送生、第二學士學位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地區和臺灣省的考生、留學生等按國家有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九條除教育部特別注明要求的以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三十條中國藥科大學的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三十一條報考中國藥科大學的考生可以通過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也可登錄中國藥科大學招生網:http://zb.cpu.edu.cn查詢。
第四章新生入學
第三十二條中國藥科大學2008年本科生和專科生學習地點都在江蘇省南京市。
第三十三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四條新生入學須交納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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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在校讀的
學校很好,我就怕我不行啊
理解
怎樣查詢更有效
還是一個很不錯的學校啊。。。。
我問下!沒有第一志願是本校的,怎樣才能上該校???????
yun
很好
h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