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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為保證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貴州大學。學校國標代碼:10657。
學校地址:學校位於貴州省貴陽市,有花溪北校區,花溪南校區,蔡家關校區,太慈橋校區等九個校區。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高職(專科)。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辦學特點:貴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具有悠久的辦學歷史,是一所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等11大學科門類的教學科研型綜合性大學。
第三條貴州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
優錄取』的原則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四條貴州大學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貴州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普通本、專科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貫徹落實,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2008年貴州大學招收普通本專科學生7400人。其中本科7000人,專科400人。另招少數民族預科60人。我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省區間統考上線考生生源的不平衡。 [各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最終公布計劃為准]。
第四章錄取原則及專業特殊要求
第九條學校以省級招生辦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在120%比例投檔范圍內,實行『志願清』的原則,即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若第一志願考生人數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願的考生。平行志願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即按照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條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原則(含平行志願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志願,若第一專業志願不能錄滿,按其第二、第三……及服從調劑等專業志願順序擇優錄取。若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時,學校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學校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加分與降分:學校嚴格執行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二條藝術、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必須通過我校組織的術科專業測試並達到合格(貴州省統考的美術設計類須取得省發放的術科專業測試合格證),按照文化上線專業測試成績排序,擇優錄取。高水平運動員,在取得學校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合格證的基礎上,按照文化上線專業測試成績排序,擇優錄取。體育教育專業(含國防體育方向),須參加貴州省統一組織的體育術科考試,成績合格者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我校經濟學類、公共管理類、數學類、化學類、生物科學類、土建類等專業繼續按照大類招生。學生進校後,經過二年基礎平臺課程學習後,結合學生成績和志願,在大類相關專業進行分流。
第十四條旅游管理專業,要求五官端正,口齒清楚,無疤痕,無殘疾,女生身高不得低於1.55米,男生身高不得低於1.68米。土建類、工業設計、園林專業的考生,需要有一定的美術基礎。國防教育管理(人民武裝指揮方向)招收25周歲以下未婚男性考生,身高1.62米以上;文秘(保衛與文秘方向)要求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英語(Q吧)、日語專業,須有口語成績。
第十五條我校與成都軍區聯合招收國防生。國防生進入提前批次錄取,招生的相關體檢、面試、錄取等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國防生招生錄取規定。
第十六條我校為貴州省煤炭管理局、貴州省有色地質勘察局招收定向學生,面向全省(除遵義市紅花崗區、匯川區,貴陽市雲岩區、南明區,安順市西秀區以外)招生。定向生須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協議。
第十七條男女比例要求:定向專業除資源勘查工程(礦產普查與地質勘察方向)可招收一定比例女生外,其餘均招收無殘疾的男性考生;國防生專業(除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外),招收男性考生。其它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八條語種要求:語種不限(除外語類專業),但新生進校後,所有專業均實行英語教學,學校不開設小語種教學。日語專業為零起點教學。
第十九條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國防生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准》執行。
第五章收費標准及其他
第二十條收費標准:學校將嚴格按照貴州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批准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准。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學校設有優秀新生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金、勤工助學、減免學費等多項有效措施,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決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學校對在本科第一批次,第一志願填報我校並錄取入學,按時辦理完注冊手續的新生,其高考實際考分超過考生當地省(市、自治區)劃定的本科第一批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20分、40分、60分以上者,一次性給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優秀新生獎學金(實行標准分省區考生的成績要重新進行換算);或選擇申請轉專業,即對達到以上條件的新生,可在進校兩周內,向學校提出校內轉專業。超過20分者在本學院同科類本科專業中調轉;超過40分者在學校同科類本科專業中調轉;超過60分者可在學校文理科專業中調轉(特殊專業除外)。以上項目不能累計享受並且為一次性鼓勵獎。
第二十三條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貴州大學畢業證書,並以此具印。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貴州大學相關科類的學士學位證。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准。
第二十六條諮詢及聯系方式
學校招生辦聯系電話:0851-8292075(兼傳真)
貴州大學網址:www.gzu.edu.cn貴州大學招生網址: rso.g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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