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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院的招生工作,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地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內蒙古醫學院普通本科、高職高專招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內蒙古醫學院。
第三條學校國標代碼:10132。
第四條辦學地點:呼和浩特市
第五條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辦學層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職高專、繼續教育。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內蒙古醫學院設立由校領導、教務處、監察組及二級學院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實施細則;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八條內蒙古醫學院教務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普通本科、高職高專招生日常事務。
第九條內蒙古醫學院招生工作監察組對招生工作過程實施全面監察。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內蒙古醫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招生計劃的120%。
第十二條英語專業招收英語考生並且英語單科成績(筆試及聽力)在及格以上(例如:150分試卷達到90分以上),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三條從2008年起,民族預科生入學一年後經考核擇優選擇專業。本科入學二年或二年半後進行二次分流,臨床醫學與醫學技術類部分留在臨床醫學專業,部分分流到臨床醫學骨科方向、臨床醫學診斷病理方向、臨床醫學運動醫學方向;中醫學類部分留在中醫學專業,部分分流到中西醫結合方向和中醫養生康復方向,藥學類部分留在藥學專業,部分分流到中藥學和藥物制劑。
第十四條各專業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條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第二志願考生投檔後不影響第一志願考生的預錄取結果。
第十六條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服從院校調整,而不服從專業調整者,能滿足專業者可采取『專業清』方式錄取,不能滿足專業者學校做退檔處理。凡考生在填報志願時未明確表示服從專業調劑者,視為不服從專業調劑。
第十七條體檢標准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考生統考成績符合錄取標准,但體檢不符合報考專業要求,對符合其它專業錄取要求且服從專業調整者,調劑錄取。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後按規定進行健康復查,對復查後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或被查出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按學籍管理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條學費標准:護理學(本科)每學年每人3300元,民族預科每學年每人2800元,其他本科專業每學年每人3500元,高職高專每學年每人5000元。
第二十一條院部和專業介紹、招生來源計劃等詳細信息請見當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二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內蒙古醫學院
第二十三條頒發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第二十四條招生諮詢電話:0471-6657014 (兼傳真)、6657031
第二十五條學院網址: http://www.immc.edu.cn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內蒙古醫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與本章相衝突,以本章程為准。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內蒙古醫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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