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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2008年省內外高校在我省錄取期間的有關規定,我省要求在我省投放招生計劃的高校,未經教育部批准,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尤其不能降低錄取標准指名錄取考生即『點錄』某特定考生。
省教育廳要求,未經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應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限制其參加統考外語語種。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學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各高校在本校調整計劃使用時應集體研究決定,不得降低錄取標准指名錄取考生,並負責處理因調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嚴禁高等學校利用調整計劃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省招考院要求,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一般應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等學校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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