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邯鄲市某小學學生小明(化名)因沒有完成作業,被老師罰款5元。老師對沒有按時完成作業、不遵守紀律的學生進行罰款對不對?記者發現,雖然老師和家長對此做法反應不一,但教育部門明確表示不允許。
6月19日早晨到校後,復興區某小學五年級學生小明沒有按語文老師的要求交上《兔子眼睛為什麼是紅的》這篇作文,被老師要求交納5元罰款。小明的父母知道這件事後,提出質疑,認為孩子沒有完成作業,老師大可以對其批評教育,但不應該罰款,畢竟學生沒有經濟收入,如果罰款多了容易導致學生去偷搶,走向犯罪。
這位老師表示,罰款只是一種教育手段,因為光靠勸說有時候起不到作用,進行經濟處罰能引起學生和家長的重視。『罰的錢將用於獎勵優秀學生或買成辦公用品,我本人一分錢也不會貪污。』
無獨有偶,另一所中學的班主任規定,凡不能按時完成作業的罰款5元、上課吃零食罰款2元、遲到罰款1元……該班主任表示,實施後同學們的表現比以前好多了。學生小慧說,班裡幾個調皮的男生經常挨罰,最多的一個多月被罰了30元。
對於這種罰款現象,學生家長陳先生認為,老師這樣做有一定道理,對個別不聽話的學生象征性地罰點錢能起到警示作用,老師又沒有把錢據為己有,無所謂對不對。
采訪中,這兩所學校的校長均表示老師這樣做完全是個人行為,如果家長不同意將立即制止。邯鄲市教育局有關工作人員表示,老師的出發點雖然是好的,但教育學生的方法有很多,這種做法不可取,是絕對不允許的。(記者楊偉廣)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