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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聯系和發展的基本環節
一、原因和結果
1、定義。引起一定現象的現象是原因,由原因所引起的現象是結果。
2、特點。因果聯系有一個顯著特點,就是原因在先,結果在後。
3、辯證關系。原因和結果之間的關系是即對立又統一的關系。首先,原因和結果是對立的。在具體的因果聯系中,原因就是原因,結果就是結果,二者不能混淆和顛倒。其次,原因和結果又是統一的。第一,原因和結果是相互依存的。因果雙方失去一方,另一方就不能存在。第二,原因和結果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在具體的因果聯系中,原因和結果的區別是確定的,但在世界的普遍聯系和永恆發展中,原因和結果的區別又是不確定的。第三,原因和結果是相互作用的。在原因和結果的關系中,不僅原因引起結果,而且結果也可以反過來作用於自己的原因,引起原因的進一步變化,這就是彼此之間互為因果。
4、承認因果聯系的客觀普遍性和因果規律(必然性)的哲學,是唯物主義決定論。堅持唯物主義決定原則,是科學地認識世界和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前進。
5、與唯物主義決定論相對立的是唯心主義非決定論,它否認因果聯系的客觀普遍性和因果規律(必然性)。如英國哲學家休謨認為,因果聯系是人們多次看到兩組現象先後相隨而形成的心理習慣。德國哲學家康德認為,客觀世界沒有因果聯系,原因和結果是人用來整理感覺經驗的一種先天知性形式。奧地利哲學家馬赫則宣稱,在自然界中,既無原因,又無結果,因果律的一切形式都是從主觀意向中產生的。與唯物主義決定論相對立的還有神學目的論,它雖然承認因果聯系,但卻把萬事萬物變化的終級原因歸之於上帝或神的目的。唯心主義非決定論和神學目的論都是錯誤的。
6、因果聯系是普遍的,但具體表現是復雜多樣的。其中幾種主要的類型是:一因多果,同因異果,一果多因,同果異因,多因多果,復合因果。
7、意義。首先,只有找出某一事物或現象產生的原因,纔能認識其本質和規律,提出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法。其次,正確把握因果聯系纔能很好地總結經驗教訓。
二、必然性和偶然性
1、定義
必然性是指事物聯系和發展中一定要發生的、不可避免的趨勢。必然性與本質和規律是同等程序的概念。規律就是事物運動發展過程中本質的、必然的穩定的聯系。偶然性則是事物聯系和發展中不確定的趨向。偶然的東西可以出現,也可能不出現;可以這樣出現,也可能那樣出現。
2、辯證關系
首先,必然性和偶然性是事物發展的兩種不同趨向,它們產生的原因以及在事物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
其次,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統一的。二者的統一表現在:第一,必然性總是通過大量的偶然現象表現出來,由此為自己開避道路,沒有脫離偶然性的純粹必然性。
第二,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現形式和必要補充,偶然性背後隱藏著必然性並受其制約,沒有脫離必然性的純粹的偶然性。
第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條件可以相互轉化。
3、必然性和偶然性是辯證的統一,把二者割裂開來就會導致形而上學的機械決定論和唯心主義的非決定論兩種錯誤觀點。
4、意義
掌握必然性和偶然性辯證關系的原理有重要意義。
首先,必然性決定著事物發展的方向和前途,我們必須努力發現必然性,按必然規律辦事。
其次,偶然性對事物的發展起著重要的影響作用,我們決不能忽視偶然性。在實踐中,我們必須善於分析各種偶然性,正確估計它們可能給事物發展帶來的各種影響,充分利用有利的偶然因素推進事物的發展,盡量避免不利的偶然因素的影響,還要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有所准備,以便處變不亂、應付自如。
此外,在科學研究中,應該抓住偶然現象提供的機遇,揭示其背後隱藏的必然規律,抓住機遇往往是在科學研究上做出重大發現的關鍵環節。
三、可能性和現實性
1、定義
現實性(或現實)是指一切包含內在根據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是事物和現象的種種聯系的綜合。
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現實事物之中的、預示著事物發展前途的種種趨勢。可能性是潛在的、尚未實現的東西。
2、為了全面理解可能性這個范疇,必須區分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要分清可能性和不可能性。可能性是指在現實事物中有內在的根據、在一定條件下能夠變成現實的趨勢。不可能性是指在現實事物中沒有任何根據,在任何條件下都不會變成現實的事情。
第二,要分清現實的可能性和抽象的可能性。現實的可能性是指具備了充分的根據和必要的條件,目前就可以實現的可能性。抽象的可能性是指雖有一定根據,但根據還不充分,尚不具備必要條件,當前無法實現的可能性。抽象的可能性雖然當前無法實現,但隨著現實的發展,條件的成熟,它可能轉化為現實的可能性。盡管如此,我們還是要做那些具有現實可能性的事情,而不是去做只具有抽象可能性的事情。
第三,要分清兩種相反的現實可能性——好的可能性和壞的可能性。在事物發展的具體過程中,由於必然性和偶然性都會起作用,存在多種現實的可能性。這些可能性從對人有利還是不利的角度看,基本上可分為兩種:好萊的可能性和壞的可能性。
第四,要分清可能性的大小。或然率(也叫『概率』、『幾率』)是對可能性大小的一種科學說明和測定。或然率是所要測定的偶然事件的數目與全部可能發生的偶然事件總數之間的比率。把握可能性的大小,可以正確地規定自己行動的目的和任務,並創造條件使有利可能性的或然率增長,使不利可能性的或然率減小。
3、辯證關系
首先,可能性和現實性之間有著明顯的區別和對立。現實性是業已實現了當下的客觀實在,可能性則是目前尚不存在,以後纔會出現(或並不一定能出現)的東西。可能性學不是現實性,現實性已不再是可能性,決不能將二者混淆起來。
其次,可能性和現實性又是統一的。一方面,二者相互依賴,不可分離。現實性不能離開可能性,這是由可能性轉化而來的,不可能的東西永遠不會成為現實;可能性也不能離開現實性,它的內在根據存在於現實之中。另一方面,可能性和現實性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現實性是由可能性發展和轉化而來的,同時它又包含著新的可能性,這種新的可能又將轉化為新的現實。客觀事物的發展就是在可能性和現實性的相互轉化過程中實現的。
4、意義
首先,可能性不等於現實性,一切工作都要從現實出發,而不要從可能出發。
其次,為了使好的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我們必須在尊重客觀規律的基礎上,自覺地發揮主觀能動性。現實的可能性有多種,基本上有好的可能性和壞的可能性兩種。可能性向現實性轉化的過程,就是兩種相反的現實可能性互爭實現的過程。在有人參與的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哪種可能性會轉化為現實,除了一定的客觀條件起作用外,人的主觀能動性起著巨大的作用。人通過發揮主觀能動性,可以創造有利條件,改變不利條件,爭取使好的可能性變為現實,避免壞的可能性實現。即使在壞的可能性變為現實性的過程中,只要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也可以做到有備無患,減少不必要的損失。這就是所謂『做最壞的打算,力爭最好的結果。』
四、內容和形式
1、定義
內容和形式是現實事物的內在要素和結構方式這兩個不同方面,兩者是對立的。對於特定事物來說,內容就是內容,形式就是形式,二者不能混淆和顛倒。同時,內容和形式又是相互依存的。任何內容都具有某種形式,離開了形式,內容就不能存在;任何形式都是一定內容的形式,離開了內容就沒有形式。
2、內容和形式又是相互作用的。
第一,內容決定形式。有什麼樣的內容就要求有什麼樣的形式與之相適應;內容發生了變化,形式遲早要發生相應的變化。
第二,形式對內容有重大的反作用。被一定內容所決定的形式並不是消極被動的,它能反過來積極影響內容。當形式與內容適合量,對內容的發展起積極的促進作用;當形式不適合於內容時,對內容的發展起消極的阻礙作用。
第三,內容和形式的相互作用構成兩者的矛盾運動。事物的內容和形式這兩個方面,內容是活躍交易的,形式則是相對穩定的。活躍易變的內容與穩定少變的形式之間自始至終存在著矛盾。在事物發展的初期,形式與內容是基本適合的,這時形式對內容的發展起促進作用。經過一段時間,內容有了較大的變化,形式落後於內容,逐漸成為內容進一步發展的障礙,形式與內容基本不適合。這時就產生了變革舊形式以適合新內容進一步發展的客觀要求。經過變革,打破舊形式,代之以適合內容發展要求的新形式,形式與內容又基本適合。形式與內容的矛盾運動,就是這樣從基本適合到基本不適合,再到新的基本適合的無限發展過程。
第四,在內容和形式的相互作用和矛盾運動中,二者的關系是錯綜復雜的。首先,內容決定形式是歸根到底意義上的決定,而不是僵死的決定。內容和形式之間並不存在僵死的一一對應關系。在一定條件下,同一內容可能采取多種形式,同一形式也可以表現不同的內容。
3、意義
首先,內容決定形式。我們在觀察處理問題時,必須首先注意事物的內容。其次,形式對內容有反作用。我們不能忽視形式,選擇、利用和創造適當的形式,促進內容的發展。
五、本質和現象
1、定義
本質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質,指組成事物的各個基本要素的內在聯系。本質作為事物的根本性質,它不同於廣義的質,而是一事物具有質的規定性的內在根據。本質是事物的內在聯系,這種內在聯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特殊矛盾決定的。本質與必然性、規律性是同等程序的概念,不過本質的含義更廣泛一些,它是事物內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規律性的綜合。
現象是指事物的表面特征以及這些特征的外部聯系。事物的現象是紛繁復雜的。有些現象與本質是一致的,通常叫做真象;有些現象與本質很不一致,一般稱為假象。假象同真象一樣具有客觀性,它與人們在感知過程中產生的錯覺不同。錯覺是主觀的,假象是客觀的。
2、辯證關系
首先,本質和現象是有區別的、對立的。主要表現在:第一,現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聯系,暴露於事物外部,可以為人們的感官直接感知;本質則是事物的根本性質和內在聯系,深藏於事物內部,是不能直接感知的,只有通過抽象思維纔能有把握。第二,現象是個別的、具體的,是多種多樣的;而本質則是同類現象中一般的、共同的東西。第三,現象是多變的、易逝的;本質則是相對平靜、相對穩定的。
其次,本質和現象又是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的。一方面,任何本質都要通過一定的現象表現出來,沒有不表現為現象的赤裸裸的本質。另一方面,任何現象都從一定的方面表現本質,真象從正面直接地表現本質,假象則從反面歪曲地表現本質,沒有不表現本質的純粹現象。
3、意義
首先,本質和現象的對立,說明科學研究的必要性;本質和現象的統一,說明了科學研究的可能性。本質和現象是有區別的、對立的,認識了現象不等於認識了本質,這就有必要通過科學研究揭示事物的本質。如果事物的現象和本質是直接合二為一的,一切科學就成了多餘的了。本質和現象又是統一的,本質通過現象表現出來,現象表現著本質,人們就可以通過對現象的認識達到對本質的認識。
其次,我們在認識和實踐活動中要透過現象,抓住本質。既然本質和現象之間是對立統一的關系,我們既不能使認識停留在表現現象的層次上,也不能脫離現象去憑空地構想事物的本質,而是在實踐的基礎上,通過大量現象的分析,去揭示事物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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