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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武漢市物價局、市教育局聯合發文,確定了該市23所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除一所今年不招生外)學費試行收費標准。收費標准有昇有降,其中16所初中每生每學期收費標准與此前持平,7所小學每生每學期收費平均降低57.14元。
降幅最大達2500元/生、學期
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通過對各區教育部門清理匯總各學校申報的收費標准進行審核,綜合考慮全國同類城市改制學校轉為民辦學校的收費水平及學生家長的經濟承受能力,確定了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試行收費標准。此次確定的收費標准與各校清理前收費標准相比,總水平大體持平。具體到各學校,收費標准有昇有降。
今年全市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中,除東西湖區湖濱學校今年不招生外,共22所。其中16所初中,降低收費標准的有5所,降幅最大的2500元/生、學期,降幅最小的500元/生、學期;收費標准持平的有4所;收費標准提高的有7所,提高幅度最大的1000元/生、學期,提高幅度最小的500元/生、學期。綜合測算,16所初中每生每學期收費標准與清理前持平。
7所小學,收費標准降低的有2所,降幅均為200元/生、學期;收費標准持平的有5所。綜合測算,7所小學平均每生每學期收費標准比清理前降低57.14元。
不得一次性收取整學段學費
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強調,各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收費政策,除書抄費據實收取外,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准或變相收取其他費用。各校實施收費時,必須按學期收費,不得將整個學段的學費一次性收取。新的收費標准自2008年秋季開始試行,試行期2年。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除全額退還給學生外,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記者楊金妮通訊員艾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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