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自從2002年開考以來,至今已經連續舉辦了六屆。過去六年中,每年都會有一些變化,比如法制史列入考試內容,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成為一門學科,比如卷四巨型論述題的出現及其勢力范圍的不斷擴張,比如總分值由400分昇至600分,比如03年開始公布答案,04年開始答案異議制度,可以說司法考試並不缺少變化。本文綜合07年司考真題、08年大綱和法律法規變化等等各方面的信息,就司法考試的各個學科做一個比較精細的分析,以期對考生的復習應考提供借鑒。
一、三大實體法:司法考試中最堅硬的部分
民法、刑法之重要無需多言,司法考試尤其如此,所以很早以來就有『得民法者得天下』的說法,盡管近年來民法分值不再那麼龐大,其重要地位仍不容小覷。值得注意的是:從考查難度上講,刑法試題的難度要更大一些,而民法的得分率卻遠遠沒有刑法高,其中原因主要是考生更加重視刑法。從得分難度上說,三大實體法中行政法最難,刑法其次,民法則不是很難,所以一定要重視民法。行政法分值雖然不多,但出題偏難,最讓考生頭疼。
作為司法考試的重頭戲,三大實體法的命題人往往大展拳腳,命題以難度大、前沿性強、理論色彩濃而著稱。
(一)前沿性理論和新增考點得到了及時的考查。這在刑法學上表現得最為突出,考試試題已經遠遠不是本科生的水平所能應付的,民法學近年來也出現不甘平庸的趨勢,一些新的理論堂而皇之出現在試題裡,比如債權保全中的撤銷權的性質就曾引發無數爭議。
(二)難點集中、重者衡重。在司法考試命題越來越分散化的趨勢下,三大實體法大體保持了重點突出的特色,比如刑法中的財產犯罪、民法中的一般財產法始終是命題的重心所在,行政法中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以及國家賠償仍然佔有絕大部分的分值。
(三)案例化、綜合性試題佔據主導地位。雖然都是考法條,三大實體法中的試題往往出以案例的形式,並且綜合多個考點,融合理論與法條,如果考生理論基礎不紮實、法條記憶不准確、法律分析不過硬,都很難做對試題。
(四)考查越來越精細。三大實體法,尤其是民刑部分,原本重點突出,核心內容一考再考,為了保證考試的信度,命題就向細節方向發展,考試越來越有深度,這種細節既包括理論上的更進一步的認識,也包括司法解釋的更加詳細的規定。
二、民訴和刑訴:司法考試中最容易得分的部分
民訴和刑訴的分值幾乎和民法、刑法一樣多,難度卻小得多,需要復習掌握的知識點也比民法、刑法更少一些,而且重點相當突出,向來是考生得分的糧倉。關於民訴和刑訴,要說明以下三點:
(一)重點看法條。雖然民訴和刑訴中都有一些比較純理論化的內容,對這些內容要高度重視,但是民訴和刑訴主要是考查法條,而且僅僅是考查法條,沒有太多的理論難度,所以復習的後期背記訴訟法法條就成為考生的重要任務。
(二)關注訴訟法試題的綜合化趨勢。訴訟法考查理論本來不多,重點又突出,要增加難度必然會加強綜合考查,所以要特別注意考點之間的串聯和比較,比如06年的很多民訴試題都是貫穿了民訴全書的。
(三)提防大題。訴訟法部分每年最大的疑問就是考不考司法文書,07年沒考,不等於08年也不考。鑒於司法文書已經三年未考,08年考一考也是有可能的,考生有必要特別准備。
三、卷一和商法:司法考試中最零碎的部分
卷一150分,涉及到法理學、法制史、憲法學、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經濟法8個學科,其中經濟法部分又包括了數十個小法。這些學科連同卷三的商法,其最大的特點就是零碎,內容龐雜、考點極多,試題又往往遍地開花,令考生無從下手。面對卷一和商法部分的雜亂無章,許多人往往產生放棄的念頭,但是放棄佔了200分的9個科目顯然是不可取的。所以還是要想辦法掌握這些學科,在此有必要充分認識這些學科的特點:
(一)重點與非重點。在上述9個小學科中,理論法學部分(含司法制度)和三國法部分相對而言,重點突出一些,商經則更多更雜,不過商法部分的公司法屬於重頭戲。三國法部分,除了國際公法重點模糊之外,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還是有重點可尋的。而商經法中,盡管無法預測出題人會考查幾十個小法中的哪些小法,但是每部小法的重點法條則是非常明確。所以,要從看似雜亂的9個小學科中找出各自的重點內容和重點法條,這樣要比盲目背誦或者簡單放棄好得多。
(二)理論與法條。對於法理學、法制史以及三國法的大部分內容而言,談不上重視理論的問題,因為其核心內容全是理論,沒有法條支橕或者不需要看法條,只要理解掌握相關理論就可以,所以重點是看教材。而對於憲法學和司法制度而言,多數考點是由法條而來的,所以重點在於背法條。至於商經部分,除了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會涉及一些基礎理論外,其餘都是考法條,所以掌握重點法條就是得分的不二法門。
(三)試題強調應用性。可能是為了體現司法考試的特性,就連法理學和法制史這些科目都非常看重考生的分析能力,題目往往設計成案例型的,至於三國法更是習慣於在故事中考查理論知識。
(四)試題非常貼近現實問題和社會熱點。司法考試關注現實非常自然,這在實體法和訴訟法中都體現得很明顯,值得注意的是卷一的試題也有很強的現實關懷。比如法理學每年都會考查新增的熱點,如和諧社會之類的,法制史則熱中於考查歷史上的反貪污、刑訊逼供等,三國法則會考到保釣運動、出賣月球土地這些熱點問題。所以,關注社會,留心熱點永遠有利於司考得分。
四、論述題:考生最懼怕的部分
論述題的考查從2003年開始,從政府的行政行為、民法基本理論、司法裁判的基礎、依法治國公平正義等角度的綜合可以發現,論述題的考查發源於某一個部門的法學理論,但又需要結合幾個部門法的綜合,特別增加了法理學在論述題考查中的權重。值得注意的是,論述題有從作文化向論文化發展的傾向,側重於具體法律知識的考查,所以考生要對主要學科的原理性的東西有個基本把握。近年來,論述題的單題分值不斷增加,難度逐年提高,既考查考生運用法學的基本理論分析、研究社會問題的能力,也考查考生的文字表達和法律思維的水平,預示著中國大陸的司法考試與歐陸型司法考試接軌的方向,也順應了國家司法考試由『一考定音』向『一年兩考』的過渡。
以上我們就各個學科和論述題做了具體的分析。不同學科有各自的特點,有些則是共通的,比如把握重點、側重綜合應用、關注社會熱點,這些命題特點決定了考生復習的方向。應付司法考試,一定要做到司法考試考什麼,我們學什麼,司法考試怎麼考,我們怎麼學,這也是我們萬國學校一貫強調教學復習的針對性的用意所在。對於司法考試,通過纔是真理。
最後,祝廣大考生復習愉快,取得2008年司法考試的好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