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衛生部、教育部聯合印發了《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從今秋開始,在校中小學生每年將進行一次常規體檢;義務教育階段,費用由校方承擔。這是大好事。
但檢查費用由學校公用經費開支承擔一條,有可能導致《管理辦法》在執行層面大打折扣。現在集體體檢越來越多,於醫院,這是拓展業務的好機會。體檢費用並沒有嚴格的標准。『打包』體檢結果是否貨真價實,許多人心中無數。
讓學校負責每個學生的體檢費用,更有可能導致各種形式的交易,最終損害學生權益。國家撥了體檢費給校方,如何保證不被挪用?如何保證檢查不會偷工減料,資金餘額進入集體或個人小金庫?如何保證學生家長們不被收取『超標費用』?
《管理辦法》應該有個補充,也就是《中小學生健康體檢標准》。規定學生體檢在何等級醫院進行、檢查的具體項目、儀器藥劑使用標准,並建立相應的對學校及醫院的問責制度。如出現體檢過後學生出現重大疾病的情況,校方和醫院要承擔責任等。這樣,纔能讓學生體檢不流於形式,讓國家的經費用在實處、明處。
另外,學生體檢費用不如定期由國家撥付給定點醫院。少過一道手,國家用在孩子們身上的錢就少一些被克扣的風險。資金使用情況,政府直接向醫院問責即可,也可以節省不少監察的人力物力。(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