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女童晶晶(化名)參加英語輔導,因上課遲到十幾分鍾,被培訓學校拒絕入內聽課。此後,西城法院判學校退還晶晶未上課時的學費144元。近日,該校以家長向教委投訴毀壞其名譽為由,將家長起訴至西城法院。 (更多精彩新聞請訪問京華網www.jinghua.cn)
去年9月,晶晶報名參加了高德外語培訓學校的英語輔導班,向學校交納學費532元,共48個課時。11月3日,晶晶因上課遲到,被學校拒絕入內聽課。家長就此事與學校協商,希望退還一節課的學費,學校不予退還。此後,晶晶就沒有再去上課,缺席共13課時。晶晶的家長稱,此事對晶晶的身心傷害很大,『導致孩子產生厭學心理』。與學校協商無果後,家長向教委反映,後又訴至法院,要求退還晶晶未上課時的學費144元和精神損失費500元。高德外語培訓學校稱,學校明確規定,遲到5分鍾,不得入教室聽課,家長報名和學生首次上課時已告知。法院審理認為,學生上課遲到,學校應予批評教育,但還應履行當堂授課的義務。因雙方發生爭議,致使晶晶未能接受其後13課時的授課,高德外語培訓學校具有過錯,應返還部分學費。對上述判決,高德外語培訓學校沒有上訴。不過,該培訓學校又另行提起訴訟,稱家長向教委投訴的內容存在惡意歪曲,給學校聲譽造成了不良影響。據此,要求學生家長向學校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學校聲譽。 (記者王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