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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由於當地有關部門對學校亂收費行為總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纔使得一些學校敢於無視災難、大把斂財。
7月31日《中國青年報》報道,在汶川大地震中,成都市城區受到的影響不大,部分災區學生希望到成都城區的學校就讀,這導致一些學校的生源數量增加,部分學校趁機大幅提高擇校費,有的高中按照3年共8萬元的標准收取擇校費,使得普通家庭無法負擔。7月30日,在成都市教育局的會議上,成都市教育局副局長婁進對這種現象進行了批評。
汶川大地震造成了巨大的災難,讓無數災區學生痛失親人、痛失校園、痛失老師、痛失同學,可謂慘不忍睹。俗話說『一方有難,八方支援』,按理說,成都城區學校應敞開校門,竭盡全力招收災區學生,退一步講,就算要收取擇校費,也應該按規定收取,而不能趁機提價。
2007年,成都市物價局、教育局、財政局聯合發出通知,規定成都市城區的省級、省級以上示范高中擇校費為一名學生5000元/年,市級示范高中為3000元/年,普通高中為2000元/年。而現在,成都城區的一些高中,3年竟然要收取8萬元的擇校費,如果這些學校是普通高中的話,那就比成都市的有關規定多收了12倍多,如果是省級以上示范高中,那也多收了4倍多,這些學校的做法與趁火打劫何異?說白了,這就是在大發國難財。
汶川大地震發生後,許多省市都在免費或減免費用接收災區學生,在這種情況下,同處災區的成都市一些學校,不僅不減免災區學生的擇校費,反而無視有關規定,大幅度提高擇校費標准,這是為什麼呢?
從表面看,這與一些學校見利忘義、同情心喪失有關,但筆者認為,從根本上說,這恐怕與當地有關部門監管不力有關。試想,如果有關部門對學校的亂收費行為一直嚴格查處,哪所學校違規,就按規定對哪所學校的校長問責,這些學校還敢違規收取擇校費嗎?因此,正是由於有關部門對學校亂收費行為總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纔使得一些學校敢於亂收費,當許多災區學生想來就讀時,面對上門的發財機會,這些學校無視災難、大把斂財,也就不足為奇了。這絕非筆者的憑空猜測,成都市教育局副局長婁進對一些學校大肆收取擇校費的做法不是立即嚴厲問責,而只是進行了批評,就是最好的證明。
因此,筆者期待,成都有關部門不僅要嚴查這些違規收取擇校費的學校,更要進行深刻反思,找出自己身上的責任,並完善相關制度。只有這樣,這些學校以後纔不敢亂收費,纔能從根源上解決問題。 (吳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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