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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文件
人社廳發[2008]55號
關於2008年度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合格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
根據2008年上半年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英語、日語、法語、阿拉伯語4個語種的考試數據統計分析和有關專家意見,經商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現將合格標准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英語、日語、法語、阿拉伯語4個語種筆譯、口譯(交替傳譯類)各科目考試合格標准均為60分(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送相應考試人員成績,考生可於7月30日後,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或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網查詢本人成績。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認真做好公布考試合格標准和發放相應級別、語種、類別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等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