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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改革完善國家司法考試制度,將本著有利於解決中西部地區特別是偏遠、貧困和基層地區法律人纔短缺問題的原則,進一步改進國家司法考試方式,推進政法隊伍建設。這是記者從司法部於今天舉行的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會議上得到的消息。
據了解,為解決中西部地區和基層地區法律人纔短缺問題,司法部近年來在改革完善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方面采取了三大措施。
一是進一步采取擴大適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2006年,實行放寬政策地區為1008個縣(市、區)。2007年,這一數字增加至1115個。2008年起,中部六省符合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243個縣(市、區)中的98個縣(區)被列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從而使全國的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達到25個省份的1213個縣(市、區)。
二是對放寬地區和西藏采取特殊錄取政策,適當降低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對西藏自治區實行單獨錄取政策。據司法部統計,2007年放寬地區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數,超過了這些地區前兩年通過的總人數;西藏地區2007年首次實行單獨錄取政策後,2007年西藏地區考試通過的人數,相當於前五年通過的總人數。
三是允許普通高校在校四年級學生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考慮到法、檢機關每年均面向在校四年級高校學生招錄公務員,為促進國家司法考試制度與法、檢機關招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用人制度相互銜接,司法部決定自2008年起,允許普通高校在校四年級學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拓寬司法機關招錄法律人纔渠道。
在一系列優惠措施吸引下,據司法部統計,2008年共有37萬人報考國家司法考試,比去年增加近8萬人,創歷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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