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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人 民 大 學
2009年法律碩士專業研究生招生簡章
為培養應用型高層次法律人纔,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司法部於1996年開始設置和試辦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中國人民大學為首批招生單位。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專業代碼:030180)是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專業學位,主要為立法、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與監督以及經濟管理、社會管理等實際部門培養德纔兼備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需要的高層次的復合型、應用型法律專門人纔和管理人纔。
2009年擬招收200人,招生類別為自籌經費或委托培養。學校設立專項獎學金鼓勵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從事科研創新,全面提高培養質量。
一、我校實行網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網上發布
網上招生包括網上報名、網上下載書面《准考證》(在北京參加入學考試的考生)、網上查詢初試成績、網上調劑錄取等。我校碩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網上發布,考生須隨時登錄研究生院網站查詢有關通知。考生自行從研究生院網站下載書面《初試成績通知》、書面《復試通知》等。
二、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09年9月1日),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
①報名時外語應達到國家四級或相當水平;
②復試時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大學本科主乾課程(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
③復試時提交與報考專業相關的相當於學士學位水平的論文(字數不少於1萬字)或在報刊上發表的相當於學士水平的三篇文章。
3、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下列13個專業不得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事法);
4、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能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生;
5、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69年8月30日以後出生)。報考自籌經費和委托培養的考生年齡不限。
6、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者,須在報名前已獲得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碩士生;或已獲得專科畢業證書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2009年9月1日),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7、 黨校學歷除中央黨校成人教育學院本科學歷外,其餘的黨校學歷不能報考。
8、 在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
三、報名時間及報名程序
(一)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如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即使報名參加了考試,我校不予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二)考生均在教育部統一的網上報名系統網上報名,在北京參加入學考試的考生還須網上支付報名費,具體網上報名程序、網上報名時間詳見教育部文件通知。
1、在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參加入學考試的考生
(1)電子照相:網上報名、網上支付報名費成功後,考生本人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截至2009年碩士生入學考試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證、軍官證)、學歷證書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要求每學期均注冊)在教育部規定的報名時間到我校進行電子照相。具體照相地點屆時見研究生院網站通知。
(2)下載書面《准考證》:請考生於考試前一個月(具體時間見研究生院網站通知)自行登錄研究生院網站下載書面《准考證》,初試時憑網上下載的書面《准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或軍官證)進入考場。規定時間內不下載書面《准考證》者,視為考生自動放棄考試。
2、在外地參加入學考試的考生
(1)辦理其他報名手續:網上報名成功後,考生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截至2008年研究生入學考試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證、軍官證)、學歷證書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要求每學期均注冊)在教育部規定的報名時間到當地省、市招生辦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其他報名手續。
(2)《准考證》:在外地參加入學考試的考生《准考證》由我校法學院於考試前20天寄出,請考生務必在網上報名時准確填寫本人接收《准考證》的地址和郵編。
3、考生必須如實、准確提交報名信息,不得弄虛作假。一旦發現考生提交的報名信息不實,立即取消考生報考資格或錄取資格,後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考生身份證和戶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別等信息必須一致,如不一致,請在報名前去公安部門更正。否則,何時發現,何時取消考生報考資格或錄取資格,後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考生報名信息在報名結束後,一律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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