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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狠抓各項管理,確保考試安全,努力提高質量,構建和諧成人高等教育和招生環境。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部門協調配合,確保考試安全順利。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進一步深入貫徹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監察部、信息產業部、國家保密局、武警總部等七部門《關於全面加強教育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學[2004]15號)的精神,進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加大試題試卷保密、防范有組織群體性作弊和遏制有組織異地報考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確保考試安全順利進行。
二、防范和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作弊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防范和打擊非法利用無線電設備在國家教育統一考試中作弊等行為的通知》(教學〔2008〕8號)要求,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與無線電管理部門及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加強防范和打擊在成人高考中利用無線電設備作弊等非法行為,切實維護成人高考的公平和秩序。
三、采取多種措施防范替考。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在報名階段加強對考生身份證的審驗,杜絕持假身份證報考的現象。要現場采集考生電子照片,統一打印帶有考生電子照片和身份證號碼的准考證。考試階段要統一使用報名時采集的考生電子照片認真對照核查考生的身份證和准考證。各成人高校要使用網上錄取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核查報到新生的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
四、建立和完善省級成人高考考生誠信檔案。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家教育考試工作的幾點意見》(教考試〔2007〕3號)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省級成人高考考生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廣泛宣傳考生誠信檔案的意義和作用,促進誠信考試良好社會風尚的形成。要及時向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平臺報送考生誠信信息,以供招生學校和用人單位查詢。
五、堅持以業餘形式學習為主的成人高等教育辦學方向。各成人高校要認真貫徹《教育部關於加強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辦學秩序管理的通知》(教發〔2007〕23號)的精神,增強為在職從業人員服務的意識,堅持以業餘形式學習為主的辦學方向。從2008年起,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脫產學生,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為普通高校辦理成人高等學歷教育脫產招生的錄取手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於體制外招收的脫產學生一律不得進行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凡違規招收脫產學生的普通高校將被取消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
六、進一步規范函授教育招生工作。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研究制訂本省(區、市)函授站(點)和校外教學點的設置標准,建立健全成人高校函授站(點)和校外教學點的年度審核備案制度和辦學行為監督檢查制度。對於函授教育條件好、教學質量高、辦學規范的成人高校,應在招生計劃和錄取政策上給予傾斜;對於體制外招收『跟讀生』、『預科生』、『連讀生』以及存在虛假宣傳、組織考生異地報考等違規行為的函授站(點)要堅決撤消,並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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