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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寫錯地 高考成績被取消
一考生狀告招生考試中心要求撤銷處罰
因參加高考時將姓名、考號寫在規定區域外,小剛(化名)被北京市朝陽區招生考試中心取消了該門學科考試成績。小剛認為該處罰過重,且不符合相關規定,近日將考試中心告上法院,要求撤銷該處理決定。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據小剛介紹,今年6月7日,他在參加高考時由於緊張,在填寫考卷第二頁的考生信息時,誤將自己姓名和考號寫在了規定區域以外。後被監考老師發現,並按這名老師的要求,寫了一份情況說明附在考卷中。
6月24日,朝陽區考試中心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9條的規定,作出取消小剛該門考試成績的處理決定。小剛則認為,第9條明確規定只有在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用規定以外的筆或紙答題、或以其他方式在試卷規定外的地方標記信息的,纔可以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而自己的情況並非如此。
為此,小剛認為朝陽區考試中心對他作出的處罰過重,且不符合規定,故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申請人對復核決定或者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規定,對考試中心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考試中心對其作出的處罰決定。(記者李松黃潔實習生徐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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