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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經》的主要內容及其歷史地位。
《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是戰國時期魏國李悝在總結春秋以來各國公布成文法的經驗基礎上制定的。
(1)《法經》的內容。
《法經》共六篇:《盜法》、《賊法》、《網法》、《捕法》、《雜法》、《具法》。其中《盜法》、《賊法》是關於懲罰危害國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財產的法律規定。李悝認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所以將此兩篇列為法典之首。《網法》又稱《囚法》,是關於囚禁和審判罪犯的法律規定,《捕法》是關於追捕盜賊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規定,《網》、《捕》二篇多屬於訴訟法的范圍。第五篇《雜法》是關於『盜賊』以外的其他犯罪與刑罰的規定,主要規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等。第六篇《具法》是關於定罪量刑中從輕從重法律原則的規定,起著『具其加減』的作用,相當於近代法典中的總則部分。《法經》基本特征在於:維護封建政權體制,保護私有財產和奴隸制殘餘,並且貫徹了法家『輕罪重刑』的法治理論。《法經》的內容及特點充分反映了新興地主階級的意志與利益。
(2)《法經》的重要歷史地位。
首先,《法經》是戰國時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總結。其次,《法經》的體例和內容,為後世封建成文法典的進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礎。從體例上看,《法經》六篇為秦漢直接繼承,成為秦漢律的主要篇目,魏晉以後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發展,最終形成了以《名例》為統率,以各篇為分則的完善的法典體例。在內容上,《法經》中六篇的主要內容大都為後世封建法典繼承與發展。《法經》是中國法制史上一部極為重要的法典。
2.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及歷史意義。
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國實施變法改革,這是戰國時期封建法制過程中又一次意義重大的法制改革。
(1)變法的主要內容:
①改法為律,擴充法律內容。②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國強兵』的措施。『富國強兵』是變法的終極目的。③用法律手段剝奪舊貴族的特權。④全面貫徹法家『以法治國』和『明法重刑』的主張。在變法過程中,法家的一些基本主張清楚表現出來:
其一,強調『以法治國』。要求全體臣民特別是國家官吏學法、『明法』,百姓『以吏為師』。
其二,『輕罪重刑』。
其三,不赦不宥。凡有罪者皆應受罰。
其四,鼓勵告奸。『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
其五,實行連坐。如鄰伍連坐等。
(2)商鞅變法的歷史意義。
商鞅變法在深度和廣度上都超過了這一時期其他諸侯國的改革。秦國的封建法制也在變法過程中得以迅速發展與完善。秦國在商鞅變法之後迅速強盛起來,最終一統六國,建立了歷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封建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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