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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權與公民權利宣言》。1789年《人權與公民權利宣言》(簡稱《人權宣言》),第一次明確而系統提出資產階級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則,是建立資產階級統治的綱領性文件。
《人權宣言》提出的民主法制原則主要有:
(1)人權天賦『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
(2)確立了『人民主權』、『權力分立』的資產階級民主原則。
(3)提出了資產階級法制原則。
《人權宣言》奠定了法國憲政制度的基礎,而且是多部法國憲法的序言。
2.幾部有代表性的憲法。法國是資產階級國家中制憲最多的國家之一,共制定過15部憲法。最有代表性的是1791年憲法、1875憲法和二戰後的兩部憲法。
(1)1791年憲法。法國第一部憲法。這部憲法以1789年《人權宣言》為序言,正文由前言和八篇組成。其基本內容是:
①以孟德斯鳩的君主立憲和分權思想為指導,宣布法國為君主立憲國,實行三權分立。
②確認資產階級的各項權利。
③把公民劃分為『積極公民』和『消極公民』。
④繼續維護法國殖民統治。
這部憲法的制定和實施結束了法國的封建統治,鞏固了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成果,標志著資產階級君主立憲制的正式確立。
(2)1875年憲法。是法國歷史上實施時間最長的一部憲法。這部憲法最終確立了資產階級共和制。1875年憲法由三個憲法性文件組成,即《參議院組織法》、《政權組織法》和《國家政權機關相互關系法》。憲法規定,議會是立法機關,總統是國家元首,法國實行責任內閣制。憲法還肯定了拿破侖一世創立的參事院,既是諮議機關,又是法國最高行政法院,是行政訴訟案件的終審法院。
(3)戰後憲法。先後制定了1946年第四共和國憲法和1958年第五共和國憲法。這兩部憲法在形式和內容上互有差異,反映了各個時期階級力量的對比關系,以及統治階級內當權集團和派別的利益。1958年憲法經過四次修改一直實施到現在,是法國現行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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