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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源]4日,教育部部長周濟在湖北說,明年起,全國所有公辦普通高中禁止辦復讀班,禁招高三復讀生。周濟說,公辦高中辦復讀班,是利用國家資源收費,不利於教育公平。(8月5日《武漢晨報》)
教育公平當然要維護,問題是,取消公辦高中的復讀班,真的能有效維護這種教育公平嗎?
復讀生不能去公辦學校了,還可以去私立學校復讀,同樣可以參加高校招生考試。所以教育部此一規定能夠得到落實大可值得懷疑。
更重要的是,復讀生佔用公辦高中教育資源固然構成某種教育不公,但取消復讀班,將復讀生排擠出公辦高中,對於復讀生來說,何嘗又不是一種教育不公?
我國《教育法》第九條寫得很清楚:『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而復讀生無疑屬於此一『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范疇的國家公民。
事實上,正是出於對這種『平等受教育機會』的尊重,我國在2001年正式取消了此前長期存在的『未婚,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的高考報名限制,使高考的大門向所有大齡公民完全敞開。既然如此,25歲以上乃至年齡更大、同時也更『往屆』的大齡、高齡公民都可以報名上大學,有權利用國家的高等教育資源,那麼,對於年齡一般來說都在25以下的復讀生,公辦高中有什麼理由因被『利用國家資源』而對他們說『不』呢?
所以,禁止公辦高中辦復讀班這樣的措施,委實維護不了多少教育公平,因為一方面,它在產生有限的公平作用的同時,又有損害更大教育公平之嫌。(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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