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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兩個月的意見征集,教育部要求下發修訂完成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意見征集版相比,正式版增加了『關心學生健康』、『關心集體』等內容。據了解,上一次修訂《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還是在1997年,距今已有11年。(9月3日《京華時報》)
自從在汶川大地震中發生了當地教師范美忠臨陣脫逃的事件之後,有關『范跑跑』行為的探討,再度引發了人們對於師德問題的高度關注,顯而易見,重新修訂師德規范後新增的『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一條,幾乎就是針對『范跑跑』之類的行為的。從某種意義上講,新『師德規范』實際上是對以往的師德規范的一次有益的補充。
筆者注意到,在新『師德規范』中,又增加了諸如『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約束,這一條款的提出,出發點是好的,但不幸的是,在現行的教育體制下,完全杜絕『有償家教』幾乎不可能。正是這條新規的出現,讓新『師德規范』的執行變得有些大而不當了。
不少學生的家長都有讓自己的孩子參加過各種形式的學校舉辦的假期補習班的經歷,明明是正常教學時間裡上的課,卻偏偏要挪到假期時間來補習,而且收取的費用相當可觀,學生們不去還不行,這種行為雖然與『有償家教』無涉,但卻是典型的『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行為,對這樣惡劣的亂收費行為,地方教育部門本身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試問,教育部出臺的新『師德規范』能規范得了嗎?
就算是教育部的新『師德規范』能逐級傳達下去,但要想真正落實,也會遭遇到地方教育部門及相關學校、教師的『明修棧道暗渡陳倉』式的變相抵制。新『師德規范』大有被架空的可能性。
要知道,地震之類的危險情況並不是經常發生,因而留給教師們保護學生的機會實際上也並不是很多,而在寒暑假期間千方百計創造條件強迫學生們參加補習班的,在全國各地卻並不鮮見,已經成為許多學校與教師創收的一個重要途徑,更不用說其他的諸如學校利用教育資源牟取私利的行為了,對此,僅僅用一個新『師德規范』來約束,顯然不具有可操作性。
如此看來,教育界存在著的那些『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行為,並不是單靠新『師德規范』所能規范得了的,教育部要想使新『師德規范』更具有約束力與震懾力,還需要建立起更為嚴厲的問責機制,纔能有效預防和治理教育界存在的『以權謀私』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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