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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 四
提示:本試卷為簡答題、案例分析題、論述題。請按題序在答題紙對應位置上書寫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題20分)
材料:據新華社4月13日電:2006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這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全局出發,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為指導,在認真總結我國法治建設實踐經驗,借鑒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礎上,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標志著我們黨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規律、中國共產黨執政規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和把握。其基本內涵可以概括為依法治國、執政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等五個方面。
《法制日報》2008年2月1日報道:2007年歲末,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同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代表、全國大法官、大檢察官座談時指出,要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這"三個至上"所蘊含的精神,不僅體現了執政黨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基本理念,也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深刻內涵,體現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三者之間的有機統一。
問題:
請根據以上材料,從法與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簡答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認識。
答題要求:
1.觀點正確,表述完整、准確;
2.不少於400字。
二、(本題20分)
案情:徐某系某市國有黃河商貿公司的經理,顧某系該公司的副經理。2005年,黃河商貿公司進行產權制度改革,將國有公司改制為管理層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顧某及其他15名乾部職工分別佔40%、30%、30%股份。在改制過程中,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委托某資產評估所對黃河商貿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資產評估所指派周某具體參與評估。在評估時,徐某與顧某明知在公司的應付款賬戶中有100萬元系上一年度為少交利潤而虛設的,經徐某與顧某以及公司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商量,決定予以隱瞞,轉入改制後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給個人。當周某發現了該100萬元應付款的問題時,公司領導班子決定以辛苦費的名義,從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萬元送給周某。周某收下該款後,出具了隱瞞該100萬元虛假的應付款的評估報告。隨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經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徐某等人因被舉報而案發。
問題:
1.徐某與顧某構成貪污罪還是私分國有資產罪?為什麼?
2.徐某與顧某的犯罪數額如何計算?為什麼?
3.徐某與顧某的犯罪屬於既遂還是未遂?為什麼?
4.給周某送的1萬元是單位行賄還是個人行賄?為什麼?
5.周某的行為是否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與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實行數罪並罰?為什麼?
6.周某是否構成徐某與顧某的共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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