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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名碩、博士訴北京萬方數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方公司)學位論文侵權案於9月22日、23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集中開庭審理。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銷毀侵權制品,並在相關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包括稿費、精神撫慰金、律師費、公證費等相關費用。
庭審直擊9月22日集中審理的121名碩、博士,均與學校簽訂過相關的授權協議,授權畢業學校對論文有相關處置權,比如學校可以對外公布論文的部分內容、可以以電子出版物形式出版發行他們的文章。
被告萬方公司訴稱,因為學校曾授權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下稱:中信所)收錄這些論文,而中信所委托萬方公司制作論文數據庫,故萬方公司也取得了相應授權,可以使用這些論文。
但是原告律師認為,首先中信所沒有轉授權的權利,中信所只是委托萬方加工數據,萬方無權以自己的名義制作數據庫並銷售,其次碩、博士授權學校可以在合法的媒體上出版他們的學位論文,而中信所和萬方公司均無出版資質,不是合法媒體,故學校授權的合同無效,萬方屬於非法使用。
9月23日審理的361名碩、博士則從未將論文的相關權利授權給任何一方。
被告方以萬方使用論文屬於國家機關執行公務,是公益性使用為由,否認有侵權行為。
原告代理律師李孝霖駁斥了這一觀點,他認為萬方公司雖然是科技部下屬的公司,但顯然不能以國家機關自居,萬方的做法完全屬於商業運作模式,數據庫給萬方公司帶來了巨額的利潤,同時侵犯了作者的發表權、復制權、匯編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
李孝霖律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僅在2003年到2007年,萬方數據系統就出售給國家圖書館價值109萬元的資源,其中,《學位論文數據庫》價值72萬元。而萬方公司的用戶囊括全國一半以上千餘家的高校,三分之二的圖書館,還有眾多研究機構。『利潤之大,可見一斑。』
案件沒有當庭宣判,雙方均表示願意庭下調解。
碩、博士為何狀告萬方『我當時心裡"咯?"了一下,我的博士後出站論文是涉及到寶鋼的一些技術機密的,怎麼在我毫不之情的情況下就上了網呢?』吳瑞恆博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
與吳瑞恆博士有相同遭遇的還有李慶源博士等481人。他們訴稱,學位論文為其獨立創作完成,應合法享有全部著作權。萬方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將這些論文以掃描錄入的方式制作成電子版本,並收錄在其制作的『萬方數據資源系統』中的『中國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通過向全國各高等院校圖書館及其他圖書館出售『萬方數據資源系統』的方式,在網站上提供瀏覽、下載服務,謀取高額利潤。
萬方公司是科技部下屬的中信所控股(51%股份)的公司。萬方公司在其網站上宣稱,其收錄論文由國家法定學位論文收藏機構———中信所提供,中信所委托萬方數據加工建庫『中國學位論文數據庫』。這個數據庫收錄了自1980年以來的80餘萬篇碩、博士論文,每年穩定新增15餘萬篇,是我國收錄數量最多的學位論文全文庫。
萬方公司的對外聯絡部總監張秀梅在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萬方曾向學校支付過使用費用,但是否能夠到達作者手中,萬方公司無法監控。
對此,國內著名的知識產權專家、人民大學教授劉春田表示了質疑:『無論怎樣,萬方要使用這些論文必須得到論文作者的親自授權,論文作者擁有完全的著作權,必須先授權再使用。』
北京務實知識產權發展中心主任程永順也指出,著作權使用的前提是許可,未經許可的使用就是侵權。
版權維護意識的覺醒『盡管自己的成果被他人使用,進行盈利活動,心裡很不舒服,但一開始並沒有意識到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吳瑞恆說。
李孝霖律師對本報記者表示:『482名碩、博士的維權行為正說明了知識分子階層對版權維護的覺醒。』
李孝霖認為,一些作者沒有一開始就起訴萬方的原因,除了法律意識不強之外,對網絡知識產權侵權手段和方式不了解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實踐中網絡侵權案件存在取證難的問題。另外,訴訟要花費當事人大量的時間精力,而且個人訴訟成本太高。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我們的司法實踐與『提高侵權代價,降低維權成本』的基本目標還有一定差距,較低的賠償額打擊了權利人剛剛萌動的維權意識。
據了解,今年4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強調要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代價。劉春田教授認為『侵權成本太低,維權成本太高』的現象正在慢慢改變。
此外,程永順認為,對於這種新類型的案件,要平衡權利人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同時也要為新興行業發展考慮。法律往往有一定的滯後性,但是司法可以走在前面,最關鍵的是如何實現社會最大公平效益。(記者焦紅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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