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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十一五規劃教材都這麼抄,這是一個國家的悲哀!』面對桌上一摞厚厚的操作系統教材,被侵權的自由撰稿人孟女士抑制不住憤怒。而兩位涉嫌抄襲的作者,一位是北京大學信息科學技術學院教授,一位是中國科學院院士。近日,法院做出判決,被告陳向群、機械出版社在對重寫、修改或刪除前,不得重印、再版侵權教材,同時還須向孟女士出具書面賠禮道歉信並賠償經濟損失4000元。(10月6日《中國青年報》)
又是一起令人嘆息的學術抄襲事件。相比於事件本身以及被侵權者維權的艱難,筆者更關注事件塵埃落定後對於抄襲者本人的『懲處』。
在很多國家,對於學術抄襲的懲戒不但很嚴而且形成了有效到位的制度安排。大學教授如果被證實剽竊或抄襲,不但會被供職的大學開除,還不能再被其他大學和科研機構錄用。而相比之下,國內針對違反學術倫理、特別是抄襲行為的相關法規還有待完善,處置程序、處理意見和處罰措施更有待進一步統一和明確。
學術的良心,是社會良心的『心髒』。一些公共知識分子和學術精英缺乏基本的道德羞恥感,屢屢以『抄襲』作為自身牟利的『載體』,不僅衝擊學術道德大堤,也對整個社會的普遍道德城牆構成了深遠的侵蝕。社會發展到了今天,不能再讓抄襲者一『歉』了之了,理應嚴肅追究其責任以儆效尤,該撤職的撤職、該開除的開除——對於學術抄襲的事後懲戒如能規范運作起來,我相信,學術抄襲者就會逐步減少乃至徹底絕跡。(陳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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