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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北京教育考試院獲悉,今年全國成人高校統考期間,北京加大了技防、人防力度,考試中9種行為將被認定為考試違紀,12種行為被認定為考試作弊。
據了解,考生被認定為考試違紀的行為分別為: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根據規定,此類違紀考生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考生如果有以下行為之一,將被認定為考試作弊,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2份以上(含2份)答卷答案雷同;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後查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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