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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和教師不得延長學生在校學習時間。』昨日(10月7日)陝西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的《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修訂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中明確規定,學校和教師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實施辦法中規定,學校和教師不得擅自增加或減少課程、課時;不得擅自增加考試次數;不得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和考試名次;不得延長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學校和教師不得利用節假日和課餘時間組織學生補課或者參加收費性輔導班;學校和教師不得組織學生統一購買教學輔導資料。
對於違反以上規定的學校和教師,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承擔並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資金,撥付的義務教育經費和專項資金,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截留、挪用。(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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