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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警方日前通報,此前丟失的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試卷已全部追回。這是一起由於有關工作人員疏忽大意造成的試卷丟失意外事件,相關責任人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新華網11月10日)
依據通報,此次『試卷丟失意外事件』發生的經過是這樣的:11月5日,山東省威海市考試部門工作人員許某到山東省教育印務中心領取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試卷後,於11時30分左右在濟南市歷山路47號山東省教育印務中心門口搭乘一輛出租車,在燕子山路段下車准備換車回威海時,將裝有試卷的箱子遺忘在出租車上,導致試卷丟失。
相信許多讀者與筆者一樣,對上述所謂『意外事件』的解釋會備感意外—此事當真屬於『意外』嗎?如此重要、涉及國家秘密的全國考試試卷的領取和運送過程,竟然是這般的形同兒戲—不僅整個過程均由許某一個人承擔、執行,而且所使用的居然是出租車這樣安全系數不高的大眾交通工具!
2000年,中央和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明確要求:『傳遞秘密載體,應當選擇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線,並采取相應的安全保密措施』(12條),『送往外地的絕密級秘密載體,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信遞送』,『實行二人護送制』(15條)。
即使不考慮上述國家法令,基於一般的生活經驗,我們也知道,即便是運送貴重緊要的私人物品,出於安全保密的需要,安排多人陪護同行並盡可能地使用專門的交通工具,也是起碼的。現在倒好,堂堂國家機關的重要秘密文件的傳送,反倒是意外地無視這樣的安全保密常識,一個人逛大街似的就上路了。最終,導致試卷丟失、考試被迫推遲,累及全國20萬考生,豈能稱之為『意外』?——在如此甚至連『形同虛設』都算不上的安全保密制度之下,試卷的丟失、泄密,難道不是必然、遲早都會發生的事情嗎?談何『意外』?!如果這都算『意外』,還有什麼樣的失職、瀆職,在有關部門眼中不算意外?
所以,在筆者看來,將此次試卷丟失事件定性為『有關工作人員疏忽大意造成的試卷丟失意外事件』,是極不嚴肅和不負責任的——不僅讓包括20萬考生在內的社會公眾備感意外,也讓國家法律秩序缺失。而眼下,不應也不能『意外』的善後之計在於:徹底檢討反思試卷運送安全保密制度,遵照國家相關保密法律乃至刑法,嚴厲追究負有試卷安全保密責任的相關部門和領導的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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