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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的兒子收到1300元的壓歲錢,爸爸認為理應由他來保管,便收走了這筆錢。兒子不乾了:這是長輩給我學習用的,應該由我自己支配。最後,兒子居然把爸爸告上法庭,討要自己的壓歲錢。昨天(11月11日),寧波市鎮海法院開庭審理了這個奇特的案件。
11歲的小武自從3歲父母離異一直跟著媽媽生活。今年正月初二,爸爸董某將兒子接到自己家中過年,爺爺、奶奶等長輩都給了小武壓歲錢,小武共得了1300元壓歲錢。沒想到剛剛收進口袋還沒捂熱,父親便對小武說:『這麼多錢你拿著不安全,我給你保管,等你回家時再給你。』第二天,父親將小武送回母親處,但沒有把壓歲錢給小武。之後,小武多次要求父親將壓歲錢還給自己,但都被父親拒絕了。隨後,倔強的小武將父親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小武說:『我已經長大了,有自己的銀行賬戶,自己會理財,今年我向四川災區捐款100元,都是在這個賬戶裡開支的。壓歲錢是我的,爸爸應該還給我。』
但父親董某卻認為,壓歲錢不過是大人之間的禮尚往來,孩子的壓歲錢是通過家長的財產交換得來的,不能視為是別人家長對孩子的無償贈予。『所以,這1300元的壓歲錢應該是我的。』
法院審理後進行了調解,最終判定這1300元壓歲錢為小武所有,由父親以小武名義存入銀行,存單由父親保管,存單密碼由小武母親設置,在小武18周歲生日當天,父親要將存單交給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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