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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酒後上課、教師在上課時所攜通訊工具發出聲音訊號或使用手機,影響教學等行為都將被定性為教學事故。
記者昨日了解到,南匯區教育局出臺了《中小學教學事故處理意見(試行稿)》,一旦被認定為重大教學事故,事故責任人將被扣除年終獎金的30%—50%。不批改作業也將受到處罰。
昨日,記者在南匯區教育局官方網站上看到了這份制訂的《中小學教學事故處理意見(試行稿)》,根據該《意見》,按教學與管理等不同環節,教學事故分為了四類,即教學組織事故、教學管理事故、教學考核事故和教學保障事故,按性質和影響程度,把教學事故劃定為一般、較大和重大三個等級。
據了解,教學事故經學校最終認定並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後,須追究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如果認定為較大教學事故將給予事故責任人取消當年度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資格,取消特級教師、優教工程等的評選資格;扣除年終獎金的10%-20%。
一旦被認定為重大教學事故則給予事故責任人扣除年終獎金的30%—50%,年度考核定為基本合格等第。
目前,南匯區各學校將成立對教學事故申訴進行受理與仲裁的職能機構或部門和教學事故仲裁委員會。事故當事人對事故的初步認定、處理不服的,有權申訴。當事人提出申訴後,學校教學事故仲裁委員會立即受理,並在15個工作日內認真進行調查、核實,然後根據核實情況作出仲裁。學校依據仲裁決定作出相應行政處理決定。
根據該《意見》附帶的《南匯區教學事故類型與級別界定參考標准》,教師酒後上課;教師未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擅自停課、曠職;對學生實行體罰或變相體罰或使用侮辱性語言,造成不良後果;在規定的保管時間內,丟失學生原始成績、原始學籍;故意出具與事實不符的學歷、學籍、成績等各類證書、證明;監考教師無故遲到15分鍾以上;遺失學生試卷、考試成績,致使學生成績無法確定等都將被認定為重大教學事故。而教室布置或批改作業馬虎隨意,或不批改不反饋,影響教學正常進行,將被批評教育,並扣除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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