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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弄到錢供自己享樂,2名在校初中女生強迫同校低年級學生到萬州賣淫,並從中獲取百元介紹費。今日,記者從雲陽縣法院獲悉,因犯強迫賣淫罪,該案主犯16歲的少女武欣(化名)被判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2萬元。
據了解,武欣(化名,另案處理)是雲陽縣某中學的在校學生。由於好逸惡勞,兩人經常逃課到迪吧、歌廳、網吧等娛樂場所游蕩。今年6月26日中午,因花銷大導致手頭緊的武和周聚在一起,商量如何能弄點錢來花。突然,兩人不約而同地想到了不久前在溜冰場認識的同校學妹小夢。『把她弄去賣淫,來錢快!』武和周當即決定。當天下午3點左右,武等二人打電話將小夢騙出並帶至該縣雙江鎮外灘廣場。當得知兩人的用意後,小夢跪在地上苦苦哀求,希望武和周能放自己一馬。看到小夢的反應,武狠狠地訓了小夢一頓。見小夢仍不肯去,惱羞成怒的武抓住小夢的頭發,重重地抽了她一耳光,並強行將其帶到了萬州國本路一發廊。當天晚上,通過發廊老板唐某(另案判處5年有期徒刑)的介紹,小夢被強迫賣淫一次。事後,武獲得介紹費90元。
11月14日,雲陽法院審理後認為,武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迫未滿14周歲的幼女賣淫,構成強迫賣淫罪。但鑒於武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未成年人刑事審理方針,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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