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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即將開始,昨天,省教育考試院下發通知,要求體檢工作原則上於4月30日前結束。
所有考生須檢查肝功能和表面抗原
報考普通高校各專業及公安、政法、航海、體育、藝術等特殊專業考生的體檢標准,按2003年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行。
報考軍事院校、公安院校考生的身體基本條件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印發的《普通高校、軍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手冊》中相關內容。其中報考軍事院校考生的軍檢、面試工作由江蘇省軍區組織實施。報考中央司法警官學院考生的面試和體能測試由省司法廳組織實施;報考公安院校考生的面試和體能測試由省公安廳組織實施,報考江蘇警官學院考生的面試和體能測試由江蘇警官學院組織實施。
所有考生須進行肝功能和表面抗原檢查。肝功能轉氨?在100單位以上,體檢一個月後復檢,復檢結論仍不正常的考生,體檢結論為不合格;表面抗原陽性,轉氨?在45單位以上,體檢一個月後復檢,復檢結論仍不正常的考生,體檢結論為不合格。
聽力殘疾考生免外語聽力測試
2009年高考聽力殘疾考生可免外語聽力測試的相關規定要求,在5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下,結果為每側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於或大於40分貝(HL)的考生,憑地市級以上醫院(含地市級)出具的聽力障礙診斷證明,經公示無異議後,由市招辦將考生診斷證明及相關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省教育考試院在5月20日前將通知上述考生到指定醫院做腦乾聽力檢查,確屬聽力測試有障礙的考生,外語聽力方可免予測試。免測考生名單公示無異後,其外語成績的計算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特別提醒此類考生注意,經批准免外語聽力測試的考生一律不得戴助聽器進入考場。
高考後進行軍校和公安學校體檢
今年軍事院校軍檢、面試和公安院校的面試、體能測試工作將在高考結束後進行。凡符合軍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體條件的考生,按相關要求,自行前往參加軍事院校的軍檢、面試,或公安院校的面試、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參加面試、體能測試者,一律不予錄取。
必要時,體檢疑難問題需仲裁
通知特別要求,各科檢查完畢後,須由負責檢查的醫生簽字或蓋章。主檢醫生要負責綜合各科檢查結果,進行全面審核,確保各項目體檢結論與總結論相符。對疑難問題要組織專家會診,並報市中心體檢站審定,必要時報省教育考試院,由省中心體檢站仲裁審定。
各體檢站對考生所做的『不合格』結論,須經市中心體檢站核准。如考生僅軍事院校(含國防生、軍校無軍籍學員,下同)、公安院校(含政法院校招收的公安類專業,下同)受限,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卡)中,外科項目的醫師意見一欄,應填寫為『合格』。
考生可當場要求復檢視力血壓
1.整個體檢過程中,考生不得接觸體檢表(卡)。體檢部門有專人負責引導考生參加體檢,並負責體檢表(卡)的移交和保管。
2.體檢時體檢醫師當場告知考生的視力、校正度數、血壓。考生若有疑義,當場復檢。體檢結束後不再進行上述項目的復檢。
3. 體檢結論,以及是否基本符合軍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體條件等信息,及時通知考生本人,需經考生本人簽字確認生效後。
4. 體檢時患有肝炎、肺結核等傳染病或先天性心髒病的考生,經治療符合體檢標准的,在體檢信息上報後,如需申請修改體檢結論,須經市中心體檢站復檢後作出最終結論,並於6月30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處審核、修改。高考錄取期間,考生體檢結論一律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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