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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華僑華人子女如果想回國接受義務教育,將與大陸居民的子女一樣,依法免繳學雜費。這是國務院僑辦、教育部近日印發的《關於華僑子女回國接受義務教育相關問題的規定》中的主要內容。
按照這一規定,華僑子女今後在其國內監護人戶口所在地就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的,將視同當地居民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此規定所指的華僑子女,是指定居海外的中國公民的適齡子女。在國內監護人的選擇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的順序確定。規定要求,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設立針對華僑子女的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准。此規定不適用於回國就讀外籍子女學校或民辦學校的華僑子女。
據統計,改革開放30年來,從大陸走向世界的華僑華人超過60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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