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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09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關於做好中央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2009年度公務員招考面試、專業科目考試、考察和體檢工作的意見》及總局相關文件的要求,現將廣東省國稅系統2009年招錄公務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一)面試時間及分組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定於2009年2月12至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9:30)組織公務員招錄面試工作。面試人員名單及各職位入圍面試最低分數線參閱《廣東國稅系統2009年招錄公務員面試人員名單》(見附件1)、《廣東國稅系統2009年招錄公務員職位入圍分數線》(見附件2),具體分組安排參閱《廣東國稅系統2009年招錄公務員面試分組表》(見附件3)。
近期用人部門將電話通知參加面試考生面試有關信息,請考生保持通訊渠道通暢,考生報名時所填寫聯系電話如有更改,請及時與所報考市國稅局人事部門聯系更新資料。
(二)考點地址及聯系電話:
由廣東省國稅局統一在廣州組織面試,考點設在廣東省省委黨校(廣州市建設大馬路3號,路線圖圖見附件4),設18個考室。聯系電話:020-38352206,38352213
(三)面試成績及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法。面試考官組由7人組成,采取百分制計分,以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後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按公共科目考試成績佔50%、面試成績佔50%的原則確定考生最後綜合成績,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後2位,尾數四捨五入。
(四)面試成績通知
按照分職位綜合分數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職位面試結束當天或第二天電話通知考生本人面試成績及是否進入體檢。面試兩天後,考生可上網查詢本人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以網上公布為准。
(五)其它事項
1.請考生提前1小時(上午8:00,下午12:30)到面試地點進行資料審查和抽簽。須審查的證件材料包括:
①考生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原件、公共科目准考證主證、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名登記表、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原件,缺少上述證件者,原則上不得參加面試。
②『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西部志願者』和『大學生村乾部』報考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的,『三支一扶』人員要提供『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西部志願者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蓋章)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村乾部』要提供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明。
③報考職位有英語及專業資格要求的還應攜帶相關證件原件。
2.部分職位面試時間超過半天的,該職位所有考生應在該職位面試的第一個半天統一前往考點(廣東省省委黨校)抽簽決定面試的具體時間。如深圳0701002004職位在2月14-15日組織面試,則該職位進入面試的30名考生應於2月14日早上8:00前往考點以抽簽方式確定具體面試時間。
3.面試只進行一次,請各考生准時參加。面試開始前10分鍾(上午8:50,下午13:20)沒有進入候考室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及錄用資格。
4.對於不符合職位要求的考生,一經發現,即取消面試資格;對於缺乏誠信度,提供虛假資料的考生,取消錄用資格,已經錄用的予以辭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定,發現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紀情節的考生,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
5.面試人員交通、食宿費用自理。
二、體檢(一)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體檢操作手冊組織實施體檢。體檢在廣州三級甲等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時將收取小一寸彩色證件照4張;
(二)體檢為一次性體檢,如無特殊情況不組織復查,任何個人進行的復查結論一律無效。考生如對體檢結果有疑問,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5日內往廣州市內其它三級甲等以上綜合醫院體檢,如體檢結論與原體檢結果有出入的,可根據新體檢結果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7日內向用人單位提出復檢要求,經同意後,進行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准。體檢及復檢費用由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承擔,個人進行的檢查費用自行承擔。
(三)如擬錄用人員因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據空缺人數按照該職位面試人員綜合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取消其錄用資格,依次遞補,已經錄用的予以辭退並進行遞補。
三、考察對體檢合格人員,根據擬錄用職位要求,由招考部門按照德纔兼備的標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人際溝通能力、心理調適能力、日常學習工作情況、身份狀況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並全面、客觀、公正地確定被考察對象的考察結果。
四、公示和備案經體檢、考察合格,擬錄用為國家公務員的,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期限為7天。要求舉報者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並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和聯系方式,否則不予受理。
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應問題或有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由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辦理備案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備案;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備案。
五、錄用辦理完審批手續後,用人單位將與考生簽訂三方協議(各用人單位、學校、學生)或辦理調動手續。
六、其它(一)新錄用人員需在協議規定時間內報到。報到時須提供材料:①新錄用大學生提交畢業證(學位證)、英語及專業資格證書、報到證、戶口遷移證、黨團關系介紹信、照片若乾。②社會在職人員提交畢業證(學位證)、戶口本、調任函、原工作單位介紹信、工作鑒定、工資轉調證明、黨團關系介紹信、婚育證明以及照片若乾。
(二)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間,發給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職務,並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其工資;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新錄用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培訓。
(三)嚴格招錄工作紀律,對采取欺騙手段弄虛作假取得錄用資格的,在任何環節一經發現,即取消錄用資格,已錄用的堅決予以辭退。
為保證考錄工作的公正性,將最大限度的實行政務公開,並通過媒體接受群眾監督。如對以上招錄工作內容有疑問或有情況需要反映者,可以書面、傳真或來電形式與廣東省國家稅務局人事處聯系。通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19號,郵政編碼:510623,聯系電話:020—38352206,38352213,傳真電話:020—3835220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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