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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印發中央機關及直屬機構2009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2008〕79號)、國家公務員局《關於中央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2009年度公務員招考面試、專業科目考試、考察和體檢工作的意見》(國公局發[2008]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人事司《關於進一步做好2009年公務員招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系統2009年度招錄國家公務員面試工作定於2009年2月12日至2月13日進行(時間安排表見附件1)。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參加面試人員的確定1、面試人員名單見附件2。
2、參加面試的人員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於2月5日前通過電話與福建省國家稅務局人事處聯系,確認是否參加面試。
二、面試時間和地點1、面試時間:2月12至13日,每天上午9:00、下午13:30開始面試。2月11日下午14:00到福建省國稅局辦公大樓四樓會議廳報到,地址:福州市鼓樓區銅盤路36號,福州左海公園正門對面。
2、面試地點:福州,報到時一並通知具體場地。
3、面試考生報到時必須提供以下資料(以下證件均為原件):
(1)身份證;
(2)學生證(應屆畢業生);
(3)工作證(社會在職人員);
(4)公共科目准考證主證;
(5)畢業證書(社會在職人員);
(6)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應屆畢業生),所在單位蓋章的同意報考證明(社會在職人員),待業人員由檔案保管單位提供待業證明;
(7)提供錄用計劃中『學位要求』、『政治面貌』、『基層工作最低年限』、『相關基層工作經歷』和『其他條件』等五個欄目中要求具備條件的相關有效證明;
(8)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張。
三、成績的計算和公布(1)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佔50%,面試成績佔50%。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底分的順序,按招考職位計劃錄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對象。綜合成績相同的,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
(2)福建省國家稅務局將於2月14日上午在面試所在地按職位公布綜合成績,並在有關網站上公布。
四、體檢、考察1、體檢
(1)按照每個職位錄用計劃數的1:1的比例,以綜合成績高低嚴格依次確定體檢范圍人員,對考生嚴格按照人事部、衛生部制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規定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依次遞補。
(2)體檢時間:2009年2月16日上午。
(3)體檢為一次性體檢,無特殊情況不進行復查;任何個人進行的復查結論一律無效。對體檢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錄用資格,已錄用的予以辭退。
2、考察
(1)對體檢合格考生進行考生資格、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表現、道
德品質表現和日常學習工作情況等方面的考察。
(2)福建省國家稅務局將於2009年2月下旬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公布考察對象的人員名單。
五、公示審批經考察、體檢合格,將擬錄用為國家公務員的人員名單進行公示,時間為7天。
六、錄用新錄用國家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確定職位;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七、考試錄用紀律1.考試錄用工作嚴格按照錄用國家公務員的程序和要求進行。違反本《公告》規定錄用的公務員,取消錄用資格。
2.對弄虛作假取得考試錄用資格的,一經發現,取消資格,已錄用的予以辭退。
3.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考生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得錄用,已錄用的予以辭退。為保證考錄工作的公正性,對招考職位、錄取結果等情況將適時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並邀請省公務員考試錄用主管部門對面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八、其他事項1.面試只進行一次,不安排補考,請各考生准時報到、參加。未按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報到或參加面試者,視為自動放棄錄用資格。
2.面試、體檢期間,食宿自理。考生免交有關考務費用。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人事處聯系電話:0591-87098865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監督電話:0591-87098621、0591-87098855
3.本次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系統公務員招錄工作,由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統一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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