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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有關規定,現將青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2009年公務員考錄面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面試入圍人員名單及相關時間安排在通過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入圍人數與錄用計劃數為5:1的比例,按筆試成績和調劑情況從高到低確定面試入圍人員(具體面試入圍人員名單及時間安排詳見附件)。
二、面試時間和地點面試時間:2009年2月12日(星期四)全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面試地點:青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青海省西寧市禮讓街23號)。面試當天,參加面試的考生要在每場面試開始前進入候考室,對上午8時50分或下午13時20分,沒有進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對進入候考室的考生通過抽簽確定面試順序。考生面試結束後,不得再進入候考室。
三、綜合成績計算方法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規定,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佔50%,結構化面試成績佔50%。
四、注意事項(一)考生須在2月9日(星期一)下午17:30前致電我局進行確認;放棄面試的,須將放棄面試函傳真或發送電子郵件到qhjrsc@126.com。聯系電話及傳真: 0971-8231567,逾時未進行確認的,將視為放棄面試。
(二)確認參加面試的考生請於2月11日(星期三)攜帶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青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人事處三樓人事處辦公室進行資格初審。凡無材料或缺少關鍵材料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我局有權取消該考生的面試資格。須提供的材料明細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等)復印件;
2.公共科目筆試准考證復印件;
3.外語等級證書或成績單復印件;
4.公務員考試報名登記表復印件;
5.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復印件(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復印件和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社會在職人員須提供),留學歸國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相關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復印件。
如果考生對於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等部分材料確有困難暫時無法提供的,須經我局同意後,可在考察階段提供。
(三)確認參加面試的考生如決定放棄參加面試,須於2月10日以前告知我局。如確認參加面試的考生在未告知我局的情況下私自放棄面試,我局有權將相關情況上報人保部和國家公務員局,記入考生個人誠信記錄。
(四)考生報到時,須提供『注意事項(二)』中所列材料復印件的原件和考生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4張(背景底色系淺色,並在照片背面用圓珠筆注明考生姓名和報考職位代碼,要求字跡端正清楚),以作資格復審。凡材料缺失或不實者,我局有權取消該考生的面試資格。
(五)參加面試時,考生須隨身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公共科目筆試准考證的原件,缺少上述證件者,我局有權取消該考生的面試資格。
(六)我局將於面試結束後第二天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公布考生面試成績,並電話通知所有進入體檢程序人員,請考生時刻保持關注,並保證手機暢通。
(七)進入體檢程序的考生務必按照屆時電話通知中所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准時集合,逾時作棄權論,我局將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人員遞補。
(八)招考面試不收取任何費用,但體檢費、交通費、食宿費需由考生自行承擔。
(九)如對入圍面試人員情況有異議,請於2月10日下午17:30前向我局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歡迎廣大考生和社會各界予以監督,監督電話0971-8234924。
特此公告。
二??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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