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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免考部分課程的考生,應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向所在的市、縣(區)自學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辦)提出申請,填寫《課程免考申請表》一份,並提供下列材料。
1.原畢業學校或自學考試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當年普通高校的應屆本科或專科畢業生(最後一學年)可提供學校教務處證明(原件一份)。
2.原畢業學校的學籍卡復印件一份,並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紅印);或者將本人人事檔案中的學籍卡復印一份,並加蓋本人人事關系主管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的公章(紅印)。
學籍卡應含有每學期所學的課程、學分、學時、考試類型、考試成績等內容。學籍卡上如有更改記錄,應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在復印件上更正之處加蓋公章(紅印),並由經辦人簽名。
自學考試畢業生只需提供本人《畢業生登記表》中成績欄部分的復印件一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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