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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天津市近百萬中小學生新學期開學的日子,市教委下發了《關於繼續做好2009年春季開學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通知》。今年,本市將把規范教育收費工作作為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重點工作,嚴格執行『公示制』,讓學生和家長明明白白交費。
市教委要求,各學校要把好春季開學教育收費這一關,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等各項規范教育收費的措施和制度。做到先公示後收費,要做到讓學生家長明明白白交費。凡未經公示的,一律不得收費。各學校要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校園網等形式,向社會公示經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依據及舉報電話等。禁止將超標准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亂收費行為通過公示『合法化』。
學雜費教科書費政府埋單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免收學雜費和免費提供教科書後,除按規定向學生收取作業本費(符合相關規定的學科練習冊)以及向寄宿學生收取住宿費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嚴禁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接收借讀生、收取借讀費;嚴禁自立收費項目。堅決防止『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
嚴禁擅自編印搭售教輔書今後天津市將進一步加強對教輔材料編寫、出版、發行和印制活動的管理,嚴禁違反出版管理規定,擅自編印、統一征訂教輔材料,嚴禁將教輔材料納入《教學用書目錄》、印發教輔材料《推薦目錄》、搭售教輔材料以及強迫學生購買教輔材料等違規行為。學科練習冊應正式出版。
嚴禁教師參與有償補習班按規定,各學校嚴禁舉辦各類收費補習班。中小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活動,必須納入學校的正常教學活動范圍,不得以任何名義另行收費,所有教學內容包括復習,必須全部納入正常教學過程之中。基礎教育階段學校不得舉辦收費補習班,嚴禁以『補課費』『輔導費』『培訓費』等名義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學校收費要給家長開具合法有效的收費票據。
凡利用學校教育、教學場地、資源舉辦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各種培訓、補課嚴禁收費。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有償培訓。(胡春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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