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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是全國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統一考試的兩門科目之一。本書將這門課程的基本內容及應試要求針對參加2009年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生作如下介紹:
一、教材基本結構框架經濟法基礎教材共分8章,包括經濟法和稅法兩部分,重點是會計法、流轉稅法、所得稅法和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往年考題的經濟法部分與稅法部分的比例大致是7?3,從2007年開始,初級經濟法教材進行了重大調整,增加並補充了稅法的很多內容。2007、2008年經濟法部分與稅法部分的比例是3?7,預計2009年基本不變。各章基本內容如下:
第一章《經濟法概論》:經濟法概念和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內容和客體種類;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仲裁和訴訟的區別;訴訟管轄與訴訟時效;違反經濟法的法律責任。
第二章《會計法律制度》:會計工作管理體制的規定;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的法律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反會計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本章是歷年綜合題考試的重點,內容較分散,小知識點較多,必須結合會計實務和有關案例來學習。
第三章《稅收法律制度概述》:稅收的特征;稅法分類;稅法的構成要素;現行稅種。
第四章《流轉稅法律制度》: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共四個稅的稅法規定。
本章歷來是計算分析題(簡答題)的出題重點:如增值稅的各項計算,包括銷售額的核定;准予抵扣項目和不准抵扣項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使用等方面的規定;消費稅的征收范圍、計稅價格的計算;營業稅的稅目、稅率及營業額的確定方法。
第五章《所得稅法律制度》: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共兩個稅的稅法規定。
企業所得稅是歷來考試計算分析題的出題重點。如企業所得稅稅率、計稅收入項目、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項目、准予扣除和不得扣除的項目、虧損彌補、資產的稅務處理、應納稅額的計算;個人所得稅各稅目計稅依據、各稅目應納稅額的計算。本章內容較多,應通過多做練習來加以掌握。
第六章《財產、行為和資源稅法律制度》: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輛購置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共九個稅的稅法規定。
第七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稅務登記管理和納稅申報;稅款征收方式和措施;稅務檢查;納稅人違反稅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要求;申請開立銀行賬戶的基本條件;有關票據的法律知識;結算方式的基本規定及相互區別。
本章內容較多,有些不易理解,考生要注意與實際工作聯系起來掌握。
二、題型、題量及答題要求(一)題型、題量
從近兩年的考題來看,《經濟法基礎》考試題型有五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題型、題量分布如下:
題型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簡答題)綜合題合計
題量25題20題10題3題1題59題
分值25分40分10分15分10分100分
(二)答題要求
上述題型中,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屬於客觀題,共55題,佔75分,答題只需要在答題卡上填涂正確信息;計算分析題、綜合題屬於主觀題,共4題,佔25分,答題需要在答題紙上回答問題。解答各種題型的問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單項選擇題(25個題,共25分)
單項選擇題是各類題型中難度最小的一種題型。由於此類題型的四個備選答案中只有一個答案是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考生在考試時可以廣泛應用『排除法』進行解題。命題者在出題時為了湊足四個備選答案,有些備選答案往往就顯得荒謬和拙劣,將那些荒謬的、顯然是不正確的備選答案予以剔除,剩餘的就是正確答案了。如按照上述方法將不正確的備選答案剔除一項或兩項後實在無法再加以剔除時,則可考慮采用『猜測法』,即按照自己的理解,去選擇一個你認為最為正確的答案,而此時排除的備選答案越多,猜測正確答案的成功率也就越高。哪怕確實無法猜測時,也絕對不要輕易放棄。因為放棄不答永遠都不會得分的,而即使答錯了,也不會倒扣分的。另外,由於此類題型相對較為容易,考生應當在較短的時間內作出解答,盡可能多得分,並注意合理分配時間(一個單項選擇題往往在數秒鍾或數十秒鍾內就應做出正確的選擇)。在此題型中過多佔用時間,即使答對了也僅得1分,是得不償失的。
2.多項選擇題(20個題,共40分)
根據考試要求,多項選擇題的四個備選答案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答案符合題意,考生多選、少選、錯選、不選都不得分。相對單項選擇題而言,其考試的難度較大,不易得分。考生在回答此類題型時也可采用排除法。因為此類題型至少有兩個備選答案是正確的,將不正確的備選答案排除後,剩餘可選擇的備選答案就少了,正確率也就相對高了。
3.判斷題(10個題,共10分)
根據考試要求,判斷題每小題判斷正確的得1分,判斷錯誤的扣0.5分,不判斷的不得分也不扣分。因此,考生在做此類題型時,應慎重作答,對有把握的題目應毫不猶豫地回答,而對似是而非自己又沒有十分把握的題目寧可放棄,也不要憑想像或感覺猜測,以免失分;另外,由於法律規定中有一些除外規定,如『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或者有『一般』、『原則上』等詞語,故試題命題中如有『無論』、『全部』、『一定』、『在任何情況下』等絕對性詞語時,通常可以認為這一命題是不正確的;相反如在試題命題中含有『一般』、『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等非絕對性詞語時,考生應格外注意,仔細判斷。同時,還應注意判斷題應就整個完整的命題加以判斷,只要完整的命題中有一處有誤,整個命題就應該判斷為錯誤。
4.計算分析題(3個題,共15分)
此類題型主要集中在『流轉稅法律制度』(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所得稅法律制度』(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一道計算分析題往往有幾個計算要求,且有一定的關聯性,也就是說前一步的計算結果將影響到後一步計算的正確性。因此,考生在回答計算分析題時,應注意:
(1)一定要分步列式計算,不要用一個長長的算式一次答出。這樣,即使其中有一個步驟的計算錯誤也不會導致失去整題的得分。
(2)答題的准確性,包括答題程序的准確性和答題內容的准確性。答題程序的准確性,是指先答什麼,後答什麼,答題的先後次序不對就可能影響結果的准確性;答題內容的准確性,是指試題問什麼就答什麼,沒有要求回答的,就不要回答,更不能畫蛇添足亂答一通。
(3)在幾個計算要求中,能夠回答的應盡量回答,即使明知前一步驟計算結果是錯誤的,在回答後面的一個計算要求時不要受其影響,仍然按正常的答題思路回答,並列出本步驟的計算列式,這樣也可以盡可能多的得分。例如,在計算增值稅時,應當按照以下思路分步驟計算:①計算銷項稅額;②計算進項稅額;③計算當期繳納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5.綜合題(1個題,共10分)
綜合題的答題要求較高,其目的是考核考生運用法律規定的分析判斷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實務操作能力,由於涉及的概念和法律規定較多,且將不同章節的內容聯系起來進行考核,是本課程考試難度最大的一種題型。在考試命題時,綜合題的敘述文字較多,涉及的法律關系又較為復雜,有些考生乍一看題目,就會感覺頭腦發昏,理不出頭緒,越看越亂,無從落筆,既影響情緒,又浪費時間。在綜合題答題時建議考生先看綜合題的答題要求,因綜合題往往會問幾個問題,每個問題又問得很明確。看了答題要求後,就會知道本題的考核要求和重點,然後帶著這些問題有針對性地去審題,迅速找到題目中的相關要點,並在一些重要的關節點和詞語上作上相應的記號引起警示,這樣既能抓住破題的要點,又能節約時間。綜合題的答題技巧是很重要的,既不能過於簡單,也不能思路混亂。一般而言,對綜合題中所提的問題,可以采用邏輯上的『三段論』予以回答:
第一步,做出正確的判斷結論(即回答某行為合法或不合法);
第二步,引述具體的法律規定(不必指出具體的法律條文,只需寫明『根據法律規定』或『根據規定』即可,並講明法律規定的具體內容);
第三步,將題目相關內容對比法律規定,以此論證判斷結論。另外,在答題時應注意語言表述的規范性和准確性,並善於運用法律術語和規范語言答題。
三、各章命題規律總結1.每章有題目,但重點突出
2007年、2008年佔比重最大的仍是稅法(包括稅收法律制度,流轉稅法律制度,所得稅法律制度,財產、行為和資源稅法律制度,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共五章);其次是會計法律制度、支付結算法律制度和經濟法概論。
從近兩年的考題來看,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判斷題等客觀性試題,基本上涉及了每章的知識點。但計算分析題(簡答題)和綜合題等主觀性試題,其分布則有明顯的傾向性,集中在第二、四、五、七、八章。
2.計算分析題、綜合題考點集中
計算分析題連續兩年涉及稅法,且主要是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因此考生平時要加強各稅種計算題的訓練;綜合題(案例分析)主要集中在會計法律制度、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可與重要稅種結合)、支付結算法律制度上。
3.主觀題案例化
就計算分析題、綜合題而言,近兩年的考題無論出自哪一章,共同特點是:不再考死記硬背的條目,而是采取小案例的形式,以考查考生活學活用的能力。
4.基礎知識佔比重較大
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判斷題共75分,這部分考題除涉及具體稅種的計算、應用之外,大多數題目都是基礎知識,不需要靈活操作,只要求准確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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